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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拉報》:「我承認克裏斯可能是被蒙在鼓裏了。雨果也隻是被利用了,du球集團真正的幕後黑手竟然是鄧凱!」
「太可怕了!他才十三歲!他簡直就是一個魔鬼!」
「或許很多人想說,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能做什麽?但希望大家不要忘了,他可是僅用三年就完成了葡萄牙十二年義務教育的天才神童!」
「是第一個被裏斯本大學如此破格錄取、並且倒貼獎學金的高智商人才!」
「利用華人親密的同族關係和道德約束,構建了一個密不透風的du球集團,他真的很聰明。」
「也幸好是克裏斯du球烏龍事件的爆發,讓我們提前意識到了這個還在雛形期的du球集團。否則,不知道他要從歐洲卷走多少財富!」
「黃種人實在是太可惡了!」
博拉報節奏拉滿。
但這一次沒有任何人敢幫鄧凱說話了。
就連薑芸竹的稿件也全部被《記錄報》總編駁回了。
因為這次問題嚴重了!
操控du球集團和球員參與小規模的du球,有本質的差別。
一旦證據確鑿,那麽管你鄧凱是十三歲還是三歲,必定都要入獄的,而且在獄中的日子別想好過。
什麽?
未成年人保護法?
人權?
別開玩笑了。
歐美世界的一切特殊法例都隻保護資本。
有錢你想坐牢都難。
如果你有錢但還是坐了牢,那麽隻能說明有比你更有錢的人希望你坐牢。
僅此而已。
私人聯絡du球什麽的,對於足壇而言是嚴重的,但對整個歐洲世界、對足球之外的世界,其實影響不大。
判刑的都很少。
最多禁賽一段時間,或者逐出本地聯賽。
終身禁賽都很難。
可一旦你涉及到大規模、有組織、有紀律、有目的的這種,那罪名都是不一樣的,是嚴重的經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