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得先生,我能問您一個問題嗎?”鄭曉光開口問。
卡拉德點頭道:“可以啊,你有什麽問題盡管問。”
鄭曉光想了想說道:“我想問,如果我成為了匡威在大中華區的形象代言人,那我還能在華夏代言其他品牌的運動鞋嗎?”
卡拉德搖頭道:“當然不可以。”
鄭曉光再問:“卡拉德先生,那除了運動鞋,其他的商品,比如說運動服什麽的可以不可以?”
卡拉德笑了笑答道:“曉光,我這麽跟你說吧,你在成為匡威品牌在大中華區的形象代言人之後,凡是和匡威生產的商品有衝突的運動品牌,均不可以代言。
“也就是說,你代言的是匡威這個品牌,而不是匡威生產的某一種商品,比如說運動鞋。你明白了嗎?”
鄭曉光了然地點頭道:“明白了。也就是說,我和匡威簽約之後,即便是耐克、彪馬、阿迪達斯這些世界知名品牌想要找我做代言,我都得婉言謝絕。”
“沒錯。”
卡拉德抬手拍了拍鄭曉光的肩膀:“所謂形象代言也是一種商業行為,其標的物就是你的肖像使用權。當你和匡威公司簽約之後,那麽在五年之內,你不能再把你的肖像使用權出售給匡威公司的其他潛在競爭對手。”
“我簽。”鄭曉光終於聽懂了,他沒有絲毫的猶豫,“我願意成為匡威在大中華區的形象代言人。”
既然鄭曉光接受了卡拉德提出的條件,接下來的事便水到渠成。
乘坐大巴車返回慕尼黑之後,鄭曉光在索菲特的教練辦公室中簽下了自己職業生涯的第一份代言合同。
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自合同的簽訂之日起,鄭曉光每年都會得到匡威公司支付給他的二十萬英鎊的代言費用。不過鄭曉光和卡拉德商定了一個口頭協議,他若是急等用錢,隨時可以從匡威公司提前支取一百萬英鎊的代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