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雙黃金腳

第63章 答記者問(中)

字體:16+-

“鄭曉光同學。”

坐在漂亮女記者身後的一位中年男子開口問:“方便透露一下你的年薪是多少嗎?”

“沒有問題。”鄭曉光笑著答道,“根據我和拜仁慕尼黑足球俱樂部簽署的合同約定,我的年薪是十五萬德國馬克,合同期限是五年。

“不過對一個職業球員來說,年薪並不是收入的全部。就拿我來說,我每參加一場比賽,不僅有出場費,還有進球獎勵,助攻獎勵等等。

“剛剛過去的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賽季,我得到的出場費、進球獎勵以及助攻獎勵加起來大概有八十多萬德國馬克。

“當然,我所說的收入指的是稅前。按照德國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比例,在剛剛過去的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賽季,我的稅前收入是一百萬德國馬克,稅後收入是五十八萬德國馬克。

“也就是說,凡是年收入超過十萬德國馬克的納稅人,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百分之四十二。”

說到這裏,鄭曉光大概計算了一下兩年之後,他簽署的二十份代言合同能給他帶來的實際收益。

按照國內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標準,當個人收入超過十萬RMB,超過部分按照百分之四十五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到了二零零二年年初,鄭曉光代言的十二份代言合同履行到第四年,三年的代言費鄭曉光應得七百二十萬英鎊,約合一千兩百六十萬美元。實得三百九十六萬英鎊,約合六百九十三萬美元。

到了二零零二年上半年,鄭曉光代言的八份代言合同到期,應得兩千零八十萬美元,實得一千一百四十四萬美元。

到了二零零二年七月,鄭曉光和金虎神集團簽署的形象大使合同到期,鄭曉光應得三百萬美元,實得一百六十五美元。

也就是說,到了兩年後的七月份,鄭曉光可以實實在在地拿到二千零二萬美元,約合一億六千五百七十萬R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