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號寵物戀人2

楔子:一路灑下的回憶(Shed memory 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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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膽小懦弱不敢主動追求暗戀了十年的青梅竹馬尹洛的我,在有一天聽說到一種能召喚到愛神的方法。可是,當我迫不及待地試了那個方法,卻在之間出了差錯,不但召喚錯到殺人不眨眼魔王,還跟它約定了三個月追到一個叫左戈的男孩的惡魔契約!

於是身為運動白癡的我隻得隱藏身份,轉入了“三炫王城”皇家貴族學院的體育係,卻在轉學第一天的時候不但被一個叫李憲澤的男孩強奪了初吻,還因為誤拿了左戈的拖鞋被他誤會為偷鞋賊——

男孩抽身,淡淡地看了我一眼,就好像剛剛發生的是再正常再自然不過的一件事:“我討厭蘋果味的唇膏,以後記得換荔枝的。”

“偷鞋賊,你最好給我警醒一點,再犯在我手上的話你就死定了!”

“給她繡雙拖鞋,大號的。”

“一年十一班新生,拖鞋女,沒有‘禮物通融函’卻來送禮物,你們處理一下。”

……

其實“三炫王城”有“三炫”——“NO.1炫”左戈,“NO.2炫”李憲澤,“NO.3炫”尹洛!他們三人分別都擁有自己強大的FANS陣容。所有想向他們告白或者贈送小禮物的學生都必須加入他們所相對應的親衛團,如表現優秀則可以向團組織遞交“求愛申請書”或“禮物派送申請書”,經過審核批準才能實施……

為了追到左戈,我被全校通緝,被所有女生鄙視。不但桌位由教室調到衛生間,還被逼穿著天鵝裝在噴泉池中央跳肥天鵝舞——

……她已被完全取消了追求左戈少爺的“求愛權”,申請進入“NO.1炫”的“自由權”,參與左戈少爺灌水專區、個人網頁、BBS、帖吧等一切一切的“發言權”……

“因為‘NO.1炫’法則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觸犯左戈少爺法則的人,沒資格與他共處一室!”

“三條!你一共違反了三條‘NO.1炫’法則!”左戈冷冷地看了我一眼,然後決絕而又無情地出了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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