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向晚看了一眼手機,那裏躺著十幾條信息都是向嵐發過來的,這個人是她的母親,也是將她的父親送入墳墓的人。
向嵐對自己的愛是真的,但她這個人也是真的自私。陳明亮叔叔跟父親一起出事之後,她拒絕給他家付賠償金,鬧了那麽多年也不肯給,以至於陳曳的母親對自己恨之入骨,有時候唐向晚真的不知道她是怎麽想的。
腦子裏閃過當時法庭對鍾謙案件的處理,就覺得心有餘悸。
……
“不法侵害人涉及重婚罪、兩次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應判處死刑。鑒於不法侵害人已經死亡,沒有遺產,其妻子、子女同作為案件受害人,無法作為共同被告,不法侵害人無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依法終止訴訟。”
……
其實她自己都不願意相信,那樣十惡不赦的人居然會是自己的親生父親,過去那些錯綜複雜的事情,現在也幾乎無人提起。
可這麽多年過去了,她始終不肯開口叫向嵐一聲媽,當年的真相她心裏都清楚,她做不到視而不見,也做不到去接受那樣的事實,於是她隻能選擇逃避。每個月按時給向嵐打一筆夠用的生活費,卻從來沒有去看過她一次,就連搬家後的地址,也沒有告訴過她。
發來的信息和往常沒有什麽差別。
“女兒,降溫了,我看你朋友圈發的照片穿得很少,你那件經常穿的藍色毛衣可以拿出來穿了,不要凍著自己。”
“昨天我看新聞裏又有年輕的女孩兒失蹤了,你出門要注意一點,不要去人少的地方。”
唐向晚將手機蓋在了桌子上,有些疲憊地捂住了自己的臉,就如同每一次看到向嵐的信息那樣。
有的人,她想見卻不願意去見;有的人,她想見,卻再也見不到。
離交稿約定的時間隻剩下三天了,結局卻還沒有寫完,沒有剩下多少情節,唐向晚卻怎麽也寫不下去,每次打開電腦的時候,腦子裏都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