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先鋒01:昨夜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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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會議上。

唐琳站起來,看著大屏幕說:“經過技術檢驗科的比對,兩次爆炸物的來源相同,均是自製炸彈。外形采用碳酸飲料外殼,不容易被發現和識別。通過搜索,炸彈來源渠道多種多樣,原材料甚至極易在網上購得,所以要從來源上尋找到行凶者,還需要通過大數據再篩查。”

寧崢看向另一邊:“Shock,你有什麽想法?”

Shock點了點頭:“在采購渠道上,我想從購買人群、購買次數以及購買地區等方麵著手做進一步篩查,看看有沒有什麽線索。”

負責現場勘查的丁澍城說:“從現場來看,第一次爆炸的時候,爆炸物是隱藏在一大箱可樂裏被搬運進去的。因為同時被搬運的還有另外的飲料和會議用品,並沒有引起關注,也沒有對該批飲料進行探測。另外,在對進貨渠道上,也沒發現問題。現在初步懷疑是貨車在卸貨時被人替換。”

“第二次爆炸,同樣是用碳酸飲料瓶,但是可以從監控探頭看到,把飲料瓶拿到該處位置的是一名聾啞的流浪人員,經過對該流浪人員進行控製後,其供述出,是有人讓他把飲料瓶放在那裏的。具體是誰指使,流浪人員稱已經記不得。”

通過對兩次爆炸案的梳理,寧崢總結:“從兩次爆炸案的犯罪手法、犯罪地點來看,應該是同一個人所為。心理側寫仍舊沿用我之前所作的,凶犯認為司法不公,很可能是曾經遭受過不公平對待的犯人或者家屬,且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這點從他采取的兩次作案地點可以看出來。”

“現在兩次爆炸地點,都在司法機關,這是對我們的挑釁,凶手很有自信能不被我們發現,不排除還有第三次爆炸案的發生,而且很有可能還會升級。但是爆炸的事件越多,凶手露出的破綻就會越多,所以我們更得抓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