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遇暗杀,但扶苏面不改色,就像没有遇到似到。
“公子经常遇到这样的事?”离轩却略担忧扶苏的安危,虽然他身边不缺少高手,但经常这样,也难免有时候百密一疏,出现防务漏洞,为人所乘。
“习惯了,没什么大碍。到是你们和我在一起,可能已被很多人知晓,要防备有心人谋算。”扶苏看出离轩眼中的担忧,心下温暖。知己与上下级是不一样的感觉,别人再关心,所关心的只是自己的身份,而朋友的关心,则是关心的这个人。
“我们人少目标小,足可自保,不用担心。”离轩与朱家均有过人剑法,暗杀他们要付出的代价不小,何况那些人暗杀他们没有什么意义,反而折扣大量好不容易潜伏下来的人手,实在不划算。因此,离轩他们确实危险不大。
“离轩哥哥,你们有没有住的地方?要不扶苏哥哥给你安排!”萝嬴问道。扶苏也微笑点头。
萝嬴下楼后没有再抱住离轩的手,在楼上扶苏已经悄悄告诫过她,在人前注意影响,否则可能会害了离轩,这里是咸阳,不是宁秦。为了离轩哥哥,自然是要答应了。
离轩抬起手,刚要去揉她的头,突然想到在咸阳城,不能和公子表现得过于亲密,收回手,顺势把手在鼻子上捏了一下,笑道:“不用了,我们已经住在来福客栈,那里比较方便。过得几日,我就要到廷尉报到。有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我会找你们的。”
扶苏拉着萝嬴上马车:“我们先回去,有机会到客栈来找你们。刘将军,你安排两个兄弟送送离轩兄回客栈。”
刘护卫应下。萝嬴还扭着身子不愿上车,扶苏轻语两句,只好恋恋不舍地和离轩朱家道别。
随后几天,客栈为离轩等人换了上房,服务异常到位。那是啊,离轩他们哪里需要护卫送呢?让护卫送是给客栈传递一个信息,这几个人与公子关系匪浅,给我照顾好了!
扶苏颇想与离轩交流,而在萝嬴的推波助澜之下,几乎每日都要抽出时间与离轩等见面。要不是进宫规矩实在太多,以萝嬴的意思,那是要直接带他们去逛逛咸阳宫了。
廷尉,天下司法之所归,也是天下衡平之所出。
廷尉除了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外,度量衡等标准也由廷尉负责。由于秦国以法治国,“一切皆有法式”,最终“事皆决于法”,因此,廷尉可谓大秦治国的最重要的行政机构。而李斯为廷尉后,因其得秦王完全信任,国事皆用于斯,廷尉之职更重。此时秦虽以昌平君、昌文君为相,但在其时,相几乎已只是名誉职位,李斯实为行丞相事之廷尉。
此时,百余位从各地选派的精英,正聆听这位大秦政坛第一人的教诲。
“律法者,国之重器,民事之所依,行为之所据,政事之所倚,所以为行之世范、定纷止争之准绳。”李斯为当世法家第一人,特别是在法家实践上,更是古今集大成之第一人。多年在国事上的实践,让他的站位极高,又因其注重实效,所言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诸位皆为我大秦律政精英,各地选派尔等前来,自是因尔等在一应职位上的突出表现。但律法一学,深植于国事方方面面,非时刻精研,则可能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故尔等在廷尉学习期间,务必用心。学有所成,则国必委以重任。”李斯并未说明将派他们到新置郡县任职,因为那还是军国机密大事,但学以致用,则是必然的。
李斯是当时政坛年轻人的榜样,能直接听闻李斯的讲授,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意外惊喜。原本他们以为,能见一见这位绝对的政坛明星,大秦国策略掌舵者和操盘手,已经是相当不错了。没想到李斯非常重视这一次的官员培训,亲自为他们上了几次关于律法与国家治理的课程。
随着李斯讲解的深入,离轩等人均感在认识律法及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律师法上,有了更深的体悟。离轩虽为韩非弟子,与李斯系出同门,理论远比在座他人精深,但也仍有所得。
在廷尉学习,主要是几种方式:一是廷尉官员讲授相关律法;二是其他大臣进行专题讲授;三是查阅所有律法,这里有最完整最全面最准确的秦律;四是进行案例的分析讨论。按照李斯的说法,可能还会让他们在廷尉机关和咸阳县衙代理一些职位,看他们是否得到了提高,也考察他们每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这一日,李斯在讲学堂外,听得里面正在进行一场案例辩析,讨论非常热烈,而其中一人的看法,令李斯眼前一亮。
这场案例辩析课的案子很简单:有一位私人奴婢,盗窃了主人的钱财,被另一人发现并捕获告官。按照律法,抓获并告官的人应当受到奖励。问题来了:盗窃者是私人私婢,那么这笔赏金应当是那位私奴婢的主人出,还是由官府出?
有人认为,应当由主人出。
“主人未管教好所属奴婢,使其为盗,有责在身,此其一;所为盗者为其奴婢,类于自盗,此其二;盗者被获,终令主人受益,主人应有所出,此其三。有此三者,对捕获者所行之赏,由主人出,乃为天经地义。”此人说法得到许多人认可。明明你自己没管好奴婢,让其盗了你自己的东西,还要官府出钱奖励捕获者,这不合理嘛。
也有一些人觉得似有不通,但却想不通问题在哪里,于是也无法反驳。
此时,一位青年站起来身来,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赏金仍应由官府出。
“律法对获盗者进行奖赏,是国与民之约,乃是官府职责所在,不可假于受害者,此为其一;其二,律法明确了赏金所出为官府,而未言盗者为普通人还是主人之奴婢,亦即是说,按照律法,其实非常明确,无论是何种情况,赏金均应由官府所出,而不能为私人所出。再说,对捕盗者的赏赐,其本为官府之权,如易为私人出赏金,岂非令私人行赏金之权?显然不可。”离轩侃侃而谈,精释法理,听得众人频频点头。这些人对律法都是非常精通的,只是有时在理解上可能会有一些偏差。
李斯微笑着进入讲学堂内。
“拜见廷尉大人!”众人行礼。
李斯向众人微笑示意,转头看向离轩,问道:“何以奖赏不可由私人出之?”
离轩一拜,回道:“法律为国之重器,不可假人。法律之用,一赏一罚而已……”
“法律之用,一赏一罚”。离轩此言,不仅令众人一惊,继而觉得对法律的理解,骤然上升了一个高度,即使是李斯都颇为赞叹。在李斯看来,离轩的这种高度,已经远非普通小吏所能达到,更何况眼前这个小吏看来不过二十左右,年轻得令人不可思议。
“赏罚为治国理民之术,赏善罚恶,赏勤罚惰,赏正罚邪,赏忠罚奸……以律法所行之赏罚,皆为国之权柄,律之所用。国之权柄可为私人所用乎?不可矣!国之重器可假私人之手为之乎?不可矣!故盗窃虽私,其刑出于法;而赏无多寡,其权出于公!”离轩面对李斯,也并无怯意。盗窃的虽是私人的财物,但却用国家刑罚进行惩治;赏赐无论是多是少,都是法律所定,官府所为。这都是国器国权,故不可人心假手于人。
李斯先是欣赏离轩的回答,然而随着离轩的讲述渐渐深入,思想愈加耀眼,渐渐思绪回到两三年前,眼前恍惚,仿佛看到那个一身灰衣,略带口吃的中年书生,面对秦王从容阐释治国之道、法治之途。
“你叫什么名字?来自哪里?”李斯问道。
“臣离轩,函谷人氏,现为宁秦县丞。”离轩恭敬道。
“师兄啊!你说得没错,他真的走到我的面前了。只是恐怕你我都未曾想到,他能够这么快这么早走到我的面前!你可无憾了!”李斯在心中自语,看着离轩的眼睛越发明亮温柔,完全是一个长辈面对最喜爱的后辈的那种眼神。
是的,李斯已经知晓,离轩正是韩非弟子。以李斯天下一等一聪明的头脑,自然很轻易就从离轩来自宁秦、年轻得不成样子、以及其法家思想猜到了师兄当日所说的弟子,必是此子。
“你终于来了!”
[本章注]上述案例,实为秦国官吏在实践中产生的理解分歧。在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载《法律问答》中有记载:“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公购之之。”意思是问:“私家私婢盗窃一百一十钱,有人捕获告官,问应由主人给予奖赏还是由官府给予奖赏?”答曰:“由官府给予奖赏。”作者以此案例进行演绎,离轩所答,实为作者对秦律及法家思想之理解而作出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