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听见乐明轩这独特的抑扬顿挫之歌声,不由的就徘徊在这客栈的周围。
附近的人没有听见过这种曲调,感觉非常的特别,由于男扮女装,所以他就故意把声音唱得比较中性,过了一会儿竟然即兴唱起了贵妃醉酒似的男仿女之声,就连乔玉都托着腮,如痴如醉的听了起来。
“娘子若是喜欢,今天我便多歌几曲。”
“好啊,我感觉……相公,你自从和我成婚以来,我真的要刮目相看了。你真是太了不起了,你好像有很多灵感,而且还有很多的本事一一的展现出来,我这个女将军都要佩服的五体投地了。”
二人正想小声交谈,不料却传来了一阵悦耳之笑声。
原来是对面的几个歌姬,开着窗户,竟然朝这边竖起耳朵听着。
其中一袭白衣的一个女子,尤为令人注目,她比别人稍微高一点,模样异常的美丽,虽然衣着看似朴素,但是却难掩藏着高贵的气质。
看着这些歌姬指指点点的说着乐明轩。乔玉有一点不悦。
“相公,你的歌声把他们比下去了,他们那边连琵琶和古琴都不弹了,纷纷朝着这个窗口望过来呢!”
怎知乐明轩竟然越唱越起劲,索性走到窗口,抱着琵琶弹起了贵妃醉酒,一时之间,余音缭绕,引得附近的百姓纷纷驻足观看。
在这些歌姬的脸上的神情当中,有的是惊讶,有的好像有一点恼怒,有的是羡慕,只是那一袭白衣的女子,表情非常的平淡。
来之前,乐明轩给乔玉描述了一番他了解的李师师的情况,如果猜的没错,这个女子十有八九就是她了。
乔玉正在思量该如何跟李师师打招呼,问好之时,忽然听见楼梯那边传来了一阵脚步之声,有人上来了这阁楼。
“歌声不错呀,就连我这小爷听了都想给你鼓掌了。”
一个配着双剑的年轻人,看起来个头不高,但是却极其威猛的样子,一袭马服,穿着马靴,看起来极为精炼,上来就递给店小二一袋银两,店小二喜笑颜开的连忙端上了最好的酒水款待他,他则坐到了乐明轩他们的对面。
随着他上来的又有一排精炼有素的兵丁,看着他们的装饰,分不出是哪里来的,因为跟大宋人有点类似,但是仔细辨认身上却带着一些链子。这种古朴的链子一圈一圈的环绕,而且手上还带着,有点像是檀木手链的感觉。
“该不会是卖古玩的吧?”乐明轩放下了琵琶,放置于桌面之上,故意开玩笑的大声说道。
“大胆歌姬,我们藩王是来听你唱歌的,你竟敢放下了琵琶,还开我们的玩笑。”
原来这一袭马服的年轻人,竟然是个藩王,乐明轩差点笑出声来,看着这此人的样子,八成跟乔玉一样是个女扮男装的。
但是在宋人的眼中,可就是比较精悍强壮的了,因为这边的人普遍比较瘦小,亦或是有个子高的,也是长得斯斯文文的。因为强壮精悍的都已经派到边陲地区了,所以在这个地方的除了大内侍卫和路上一些官府的兵,其他的人,有的都算是弱不禁风。
可是他们口口声声说他是藩王。乐明轩除了看见他比较喜欢摆架子,故意点一些名贵的酒菜之外,还真看不出来他哪里像个藩王。
可是乔玉毕竟是女孩子,心思就会多一些,因为之前赵佶说过,这次遇到李师师拜托她所刺杀的就是一个藩王,难道就是眼前的这个年轻人么?
如果是刺杀他的话,乔玉现在就有机会可以刺杀,不过可不知这人是不是从大理那边过来的,若是的话,那就真是巧了。
毕竟是女扮男装,乔玉相对会比较方便一点,她立刻就将酒杯举了起来,走到这位的桌子附近,做了一个敬酒的手势,道:“敢问这位爷是哪个地方的藩王,容我敬你一杯酒,如何?”
这位还未等开口,旁边一个肥胖的兵倒是抢话道:“大胆!你一个普通的小护卫,还想给我们的藩王敬酒,成何体统,我们的王何等尊贵,那可是我们大理国,特意安排过来的,作为使节,面见你们大宋陛下的。”
乔玉暗喜,想不到得来全不费工夫,乐明轩这个歌声无非是想吸引李师师的注意,方便有机会可以见到她,没想到竟然一举两得,把藩王也吸引了过来,看来这一步棋下得极其巧妙,乔玉甚至想着是否可以越过李师师的那一步,直接干掉他算了。
这位竟然站起身来,走到了乐明轩的附近:“这位歌姬,刚才的歌声甚为难得,我乃是大理国出来的使节,我名叫樊金,其实是来向你们的陛下进贡一些东西的,也是谈一些他喜欢的奇闻趣事,不过,今日去到他宫殿的时候,说他有病抱恙,让我过三日再去,说有酒席款待,我闲来无事就到这边转转,不料却遇到了你们。”
乐明轩却故意答非所问道:“不知这位使节,你是否是要找一个叫做李师师的姑娘?”
“这位歌姬可真是神算子,没有想到您算的如此之准,是的,我还亲自得到她一个绣球,说明日再会,她需要准备一下,可是今天实在百无聊赖,就上街来找找乐子。”
乔玉看着樊金离乐明轩越来越近,不由得就从剑鞘里拔出了一点剑,发出嗖的一声,但是并没有完全的拔出来。
樊金旁边的小兵确实着急了,纷纷亮出了特制的匕首,很快围了一圈。
乔玉环顾四周,这些小兵身材魁梧,如果要战斗一番的话也能打死七八个,不过他们人数实在是众多,恐怕自己和乐明轩也会有负伤。
惊鸿客栈的李师师,却对着诸位歌姬说:“对面出事了,咱们去看看吧。”
因她看着闹事的,竟然是那天她丢绣球的那一位。之前一位江南来的公子抢到了此绣球,她思量,觉得不妥,就让手下取了回来,又悄悄给了这个小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