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抉擇

第三十六章 審問(上)

字體:16+-

“被告人周小同,請問2032年4月8你是否獲得中央軍委的授權,前往羲和基地進行檢測。”在所有人坐下之後,郎檢察官從自己的位置走到周小同的麵前,在他的麵前踱步三個來回,然後問道。

周小同目光望向安平,卻見到安平沒有任何的表示,隻是低著頭,整理自己的文件。

他轉過頭來,平靜地看著郎那年,回答:“是的。”

郎那年點了點頭,然後接著問道:“根據A.I。計劃的保密守則,在A.I。沒有完全確定安全無誤之前,任何人或者組織不得私自利用網絡將其接入公網當中,如果要接入,必須提前向A.I。管理委員(國安處)會提交申請。請問被告人,在你決定將A.I。帶入公網的時候是否曾經提出申請?”

周小同回答:“沒有。”

“根據A.I。保密守則,你並沒有權限做除了複檢外的其他任何舉動。你是否承認違反保密守則,私自將A.I。帶出基地?”郎那年繼續問。

周小同還沒有回答,安平這個時候忽然向審判長提出抗議:“我反對,公訴人有誘導我的當事人的跡象。”

三位法官相互對視一眼後,審判長說道:“反對無效。”

郎那年微微一笑,說道:“被告,請你回答這個問題。”

周小同在這個時候抬起頭,看著郎那年,沉默了片刻,答道:

“我否認。”

他的這個回答有些出乎郎那年的意料,但對方畢竟是全國青年檢察官當中最傑出的人之一,邏輯思維能力很強。郎那年並沒有因為周小同的否認而有任何表情波動,停頓了片刻之後,他對審判長提出請求:“我請求傳召人證!”

審判長點了點頭,說道:“傳召人證。”

議會大廳的側門被開啟,在警衛的護送之下,雷衛軍走入法庭,站在人證的標識牌後方。

見雷衛軍進來,郎那年問他:“2032年4月10日,周小同通過基地內的機器人襲擊你們,並將你們關押在密室當中,當時的情況是不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