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人生

0029 我要做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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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見陳天上沉不住氣了,心底覺得好笑,於是臉上露出笑容,從兜裏拿出一張紙,正是昨天晚上編寫的臨時協議,遞給陳天上,陳天上見狀那裏還不明白,對方是早有準備,就等自己先開口。

“小彭,你倒是沉得住氣。”陳天上不禁有些佩服的笑道。

“陳叔叔,也很不錯。”彭鑫一咧嘴還給陳天上一個天真無邪的微笑。

“好,我先看一下。”陳天上入眼第一感覺,字很漂亮,一點不像個初中生能寫出來的,看了一眼彭鑫,微微點了點頭。

合作協議四個字,下麵一共分為十條,陳天上心裏咯噔一下,一般這樣的合作,由對方拿出協議,自然對己方不利,這麽多條,沒看內容,都覺得有些頭疼,還是咬著牙看下去。

第一條,合作期間,以藝名“八零”出道。

第二條,嘉華唱片不得透漏本人任何真實信息,對本人的真實身份要嚴格保密,除了公司高層外,不得向外人透漏,若是被本人發現,本協議自動失效。宣傳海報,新聞媒體,紙質媒體,都不得刊登本人任何照片。

第三條,每年隻出兩張專輯,最多不超過二十四首歌曲,隻唱自己的原創歌曲。嘉華唱片負責宣傳推廣,己方一律不參與,而分成是己方占總利潤的六成,嘉華唱片公司占四成。

第四條,本人每年創作十首歌曲,提供給嘉華旗下的其他歌手,每張專輯隻能用最多不超過兩首歌曲,分成比例己方占專輯總利潤的兩成,其他分成由嘉華唱片自行安排。

第五條,彭鑫不接受任何采訪、飯局、商演,不參與任何明星專訪等相關活動。

第六條,本人提供給嘉華唱片公司的所有原創歌曲,都擁有絕對的版權。

第七條,所有本人提供歌曲參與合作的唱片,相關賬目要清楚幹淨,己方有隨時查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