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太史晴夢所謂創作用歌曲。
上官靈兒這個大美女,心裏愛了愛了,連音樂都配好,隻要自己跟著唱就可以了。
這些歌曲,都是未來15年,每一年最火爆的歌曲。
不多不少,就這麽30多首歌。
似乎每年都出現二首最火爆的。
不過太史晴夢不會一下子全給出去。
同時,她也收購一間娛樂公司,讓公司簽下上官靈兒,全力捧紅她這個妹妹。
當然,公司也要帶出幾個人氣好的,隻有這樣子,才會接到更多廣告,代言等等。
娛樂公司的收入,完全都是靠廣告費,代言費用等等。
如明星出場10萬元,公司可以拿到5萬元。
對於一些電影公司,要傭人氣好的明星,出場費用200萬元以上的,娛樂公司要收100萬元左右。
因為一個明星能不能紅起來,都是娛樂公司砸錢捧紅的,所以必須要有幾個大牌名明,才能賺大錢。
“八姐,你好厲害!”上官靈兒戴著耳朵聽著這些火爆歌曲。
“別說這麽多,一首五萬元,快給錢,這些都是製作費用,還沒有算我的辛苦費用呢。”太史晴夢伸出小手向她要錢說。
“你等一下,我去找爸爸要錢去!”上官靈兒笑嘻嘻地說。
“現在你爸,在和你媽不知在幹嘛,你去,打擾他們不太好吧?”太史晴夢神識之下,感到爸爸在房間裏睡覺。
“我去看看!”
“……”
一個拍門之下。
林楠翊爸爸心裏如沷了冷水,一副不高興地打開門。
但看到寶貝的三女兒拍門,他無奈地問:“靈兒,怎麽還沒有睡覺?”
“爸,給我一點錢,五十萬元!”上官靈兒向林楠翊爸爸要錢。
“買什麽東西?這麽急,明天早上不行嗎?”林楠翊爸爸對這個打擾他好事的女兒,又不能生氣。
“八姐給我製作幾首歌我給,五萬元製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