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警

1.强奸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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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吉普,车上还是“标配”——刑警郭晓安充当司机,蒋运开坐副驾驶位子。后面坐着一中队中队长乔卫林、刑警胡宝宝和鞠鲁同,再挤上个邢春妮。

这次是到武灵县,车子开出市公安局后,就奔了武灵县县医院。

在车上,乔卫林先向邢春妮介绍了案情:

武灵县六洞乡七里村昨天上午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村卫生室护士、村支书解恩健的小妹妹解恩玲报案称,上午9点半时,村上地主的后代顾海延到村卫生室来看病,见只有她一人在,就把她抵到墙上,开始强奸她。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她拼命反抗,顾海延则拼命捂她嘴。就在顾海延的**插入她**时,她顺手拿起边上的一把手术刀,在顾海延的**上一拉,这下顾海延疼得松了手。这工夫,她得以缓过气来,大声呼救。村支书解恩健听到她的呼救声,带人赶来,救下小妹,并把顾海延送到了县医院,同时,让他小妹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县公安局刑警到了县医院,对顾海延实施了刑事拘留,办取保候审手续住院治疗。但在县公安局同志对顾海延审问时,顾海延的口供与解恩玲的陈述完全不一样,声称是被解恩健兄妹陷害的。县公安局定夺不了,让我们去看看。

“其实受害者报案及时,又有目击证人,顾海延强奸罪的证据够充分的了。我们去一下,突审一下,顾海延肯定会老实招供的。”鞠鲁同这么说。

“强奸案证据就这么简单呀?”邢春妮问。

“是啊,强奸案是一对一的案件。我们一般做法是,如果女方及时报案(如在24小时内),并能详细讲述被强奸过程的细节及男方一些较隐秘的体貌特征,而这些体貌特征与男方体貌特征相符合,证据就够了。如果还能提取到体内精液,查出与男方血型相同,那就更好了(注:那时DNA比对技术还没有应用于基层刑侦实践)。人的**,在体内过了24小时,就很难提取了,这时的证据就只有女方陈述与男方口供了。男方作为犯罪分子,当然会否认。但只要女方坚持自己的指控,检察院、法院也会认定男方强奸罪成立,就会判三至七年刑。如果手段恶劣的,还能判得更重,直到死刑。”乔卫林这么解释。

“那全凭女方说吗?如果万一女方是诬告,她只要坚持她的口供那她的想法就能得逞吗?”邢春妮问。

“那还要看我们公安人员啦。我们凭工作经验会判断出来她的话是真话还是假话的。”乔卫林这么说。

看,又回到侦查灵感的问题上来了。邢春妮对这方面没有实践经验,她没法反对乔卫林所说的“一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