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崗說:“他還沒有想出好辦法。”
方誌豪緊皺眉頭,在沒有明確土地歸屬的前提下,盲目下手是個錯誤。
非但搞不成養豬廠,反使澱粉廠要受其影響。
想退出去村民要求恢複如初,是不可能辦到的事。
不管是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這時要地呼聲四起,要的是土地費,要平穩過去,給砸錢是唯一的選擇。
幹脆一次到位,買到廠子名下。
他給劉崗說:“事已至此,砸錢吧,你和劉叔說一下怎麽個砸法,就把這座山給買過來。”
劉崗說:“這是唯一的辦法,一塊地賣三次了事?”
“那你說怎麽辦?”
劉崗說:“那就從兩自然村秘密開始,寫下文約,過個半月付款?”
“隻有這樣,如果劉叔說不行再調方子,那就得找鎮上和土地部門,但是,我們更被動,搞不好幾年擺下還得了,土地糾紛遇誰時間快不了?”
方誌豪經曆過有些土地糾紛,跨了世紀都擺著,這裏處在山區,完全有這種可能。
辦廠隨著土地糾紛而擱下,這種案例多的是。
劉崗隱瞞山地的事,他有責任,吃過早餐,他出外去辦土地的事。
劉崗走了一小時,來了村委會的群眾代表,找到了方誌豪來說事。
這次來了五人,沒有附近兩自然村的群眾代表。
方誌豪禮讓過他們坐下,一位代表氣衝衝的說:“我們來是關於山上的事,早在農村集體化開始,不光是廠子占的這塊地劃到了大隊,就是辦了豬場的山地也劃到了大隊,沒有兩鄰村的一說。”
方誌豪把每位上了年齡的代表看過回話:“五位鄉親,你們回去和村長商量一下,把這一山就賣了,不提是誰的,原來我們以為山上已包括到了這一百畝土地中。”
一位年齡稍大的,拿起拐棍在茶幾上敲了一下,瞪著眼睛吼到:“年輕輕的你好意思胡說,山地不在廠子的百畝地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