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命

第十六章:我笑到最後

字體:16+-

1、重獲自由

我總想著,一個人不管遇到啥過不去的事,都得往好處想。你經常往好處看,就會有好的結果。聽起來這是自己哄自己,自欺欺人那個樣子,但俗話說:沒有放不倒的樹,沒有過不去的河。我也不願意當四類份子啊!可我有那一段洗刷不掉的曆史。自從我成為四類份子,我就不再是一個共和國的公民,沒有了自由,更沒有了說話的權利。正應了鬧革命的人說的那句話,隻許我們老老實實,不許我們亂說亂動。

1978年那個陽光明媚的日子,大隊又在林場的大隊部召開群眾大會。每個四類份子都忐忑不安,不知道今天誰又要遭殃。先是大隊支書汪二拐子講話,他說的啥,我一句都記不起來了。隻有大隊會計玉峰讀的一份中央紅頭文件,我是句句在心。文件要求各地必需為“地富反壞右”摘帽,為他們平反昭雪。以後,取消“四類份子”這樣的稱呼。他們同樣是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同樣享有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當年,我在東北戰犯管理所接到《特赦通知書》時,曾經激動得淚流滿麵。我心裏一遍又一遍地默禱:感謝共產黨,感謝共產黨,感謝共產黨啊!今天,在這個大會上,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會是真的!身為四類份子,就等於被推進了人間的活地獄,是共產黨又一次讓我從鬼變成了人!

我深知,我所犯過的罪,證據確鑿,不屬於“冤假錯案”,所以,我也不要求平反昭雪。但一個摘帽就足夠了。我別無所求,隻想過一個真正的、正常人的生活。

我一個年屆花甲的人,又重新獲得了自由。我覺得一切都不一樣了。天比過去藍了,河水比過去清澈了。田野裏,村莊上的鳥兒叫得更好聽了。村莊和田野比以前看著更好看了。這一切,以前從未有過。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