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投資小,主要就是場地,還有我們不像是一些綜藝節目,需要請大牌明星!我們請的主要是懂音樂的那些幕後製作人。
這效果,可比請明星要劃算的多,實際上很多明星,對於音樂一竅不通。”
劉峰還是很了解,隨即說道。
“大概一千萬,就夠了!但是我們需要成立一個公司,從路人裏麵選秀出來的,參加節目之前,需要簽下一份合約!
我們公司有優先簽約的權利,其他公司想要簽下我們的選手,也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簽約費給我們。”
這是雙重保障。
誰也不希望,自己節目培養出來的人。
轉而就被其他公司高價搶走了!
公司資源有限。
每次選秀出來。
前十名都是十分搶手的存在!
每個都簽下的話,也可能會出現不符合公司發展的人。
避免人才的浪費。
將這些人簽約給其他公司。
另外收起一筆可觀的簽約費,也是不錯的選擇。
這商業模式。
是可行的!
也已經經過時間的認證。
蘇月詩和劉悅在佩服劉峰膽大敢第一個吃螃蟹,但是殊不知,這些都是已經經過時代論證。
他隻是照搬照抄而已!
並沒有她們所認為的那麽偉大!
“那股份?還有讚助費?”
這還是蘇月詩最為關心的話題。
“我要四十九!”
劉峰聲音異常的堅定,“剩下的五十一,你們分配。”
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一。
就有著絕對的話語權。
但是劉峰不可能這麽做!
獨裁固然很好。
畢竟你在公司的地位,就沒有人能夠撼動。
但是同樣。
當你一個人的決定,遭到了所有人的反對,這就證明,其中一定是有著缺陷。
“不行!”
蘇月詩作為投資人。
劉悅倒是沒有那麽多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