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雙方登上擂台,切磋點到為止,不可死鬥!”
那名裁判代表緩緩地說出了第一個要求。
這個要求合情合理,因為是在官方見證下組織的擂台賽,必然要遵循法律法規。
這畢竟是現代法治社會,從前那種上了擂台簽生死狀的狀況自然不可能發生。
當然簽生死狀的擂台也不是沒有,但官方必然不可能支持。
所以就要規定好比鬥的界限,再怎麽說拳腳無眼,盡管受傷難免,但也要保證擂台之上雙方選手的性命安危。
對於這個要求,大家都不感到意外,因為這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林風和邢老爺當然沒有意見。
見雙方沒有異議後,那位裁判代表再次開口說道:“其次擂台比賽結束後,不允許在私下找茬泄憤。”
“如果有一方在擂台下受傷或者死亡,官方會保留對另一位選手的追責義務。”
第二條要求,其實也很好理解。
因為曾經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有兩名有衝突矛盾的武者,在官方的見證下上了擂台。
結果分出勝負後,失敗的那一方心底不服,私下又找到另一位武者,然後用了肮髒齷齪的手段,致使那名武者暴斃而亡。
這件事在當時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盡管罪魁禍首最終被擊拿歸案,但也因此給官方以及眾多武道中人敲醒了警鍾。
所以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狀況,自然而然也就有了這樣的規則。
當然這條規則也是有時效性的!
並不是說雙方在擂台比完之後,其中有一位武者重傷或者死亡,就一定跟另一個人有關係。
畢竟不能夠排除意外嘛!
而且也不排除有一些用心險惡的家夥,會借著這個機會趁機作亂。
用借刀殺人的方式把罪名嫁禍給死者生前,上擂台比鬥的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