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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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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手機,裏麵有和網友的聊天記錄,趙警官你看了就能知道我的清白了”。

權林傑顫顫巍巍的說著,語氣極其委婉,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進入警察局,難免心裏會產生一些恐懼,雙腿又不爭氣的開始發抖。

眼神犀利的趙警官很快就察覺到了這種不正常的身體抖動,死死盯著權林傑的眼睛,質問著:“你該不會做了什麽虧心事吧,不然你的雙腿為什麽會顫抖”?

其實這句話隻是為了攻破他的心理防線,趙警官手裏並沒有任何能夠直接指控權林傑就是嫌疑人的證據。

進來的兩名警察將手機放在了桌上,同時拿走了簽上名字的檔案記錄表,審訊室內再次隻剩下了權林傑和趙警官。

“說話”!

趙警官怒斥著權林傑,同時從文件夾中拿出了一張報告放在了桌上:“這是關於死者的身份信息和屍檢報告,你自己好好看看吧,她昨天晚上最後聯係的人隻有你,所以你自然就成為了這起案件的第一嫌疑人”。

說完便把拿走了桌上的手機。

權林傑那能見過這種場麵,頓時就被嚇傻了,保持著沉默拿起了桌上的報告單。

死者姓名:賀禮芳、性別:女、出生日期:2051年7月21日、公民身份證號碼:NLYJS-661157397。

紙張背麵是一張屍檢報告、

屍檢鑒定書、諾麗亞積市公安局。

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

諾麗亞積市公刑技法屍檢字第12號。

2077年5月13日淩晨3點19分,我刑警局接指揮中心報稱:在諾麗亞積市平民區紀元別墅小區發生了命案,報警人來電號碼與身份都不詳、

接報後我局技術科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經查,死者賀禮芳、女、出生日期:2051年7月21日,生於諾麗亞積市富人區、2051年5月13日早上6點時,我局法醫在諾麗亞積市殯儀館對屍體進行檢驗,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