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被抄襲,我紅遍全球

第十七章 金曲之王

字體:16+-

“那就慢慢成長唄。”陳晨說道,“反正,我現在已經成年了。”

“你才16歲,成什麽年齡?”張雨薇說道,“最重要的是,你現在還不是職業歌手。”

陳晨聳了聳肩膀,笑道:“不管怎麽說,我都是要成為一個歌手的男人。”

張雨薇翻了個白眼,說道:“好吧,祝你好運吧。”

……

從華夏文化傳媒公司離開後,陳晨又去找了李澤楷導師,詢問了一下《愛情買賣》的事宜。

李澤楷表示,會將這首歌送往香江的大陸院線播放。

陳晨對此倒不意外。在前世,這首歌在大陸院線的上座率超級高,甚至被譽為港台金曲之王。

陳晨還拜托李澤楷,能否幫忙引薦一些內地的頂尖音樂人。畢竟,如果沒有人捧場,單憑他自己一個人的力量,根本唱不紅這首歌。

李澤楷爽朗地答應下來。

隨後,陳晨返回學校,進行了簡短的排練。

在陳晨的精心構思之下,一首新歌終於初步敲定。

周末,陳晨和張雨薇一起吃過午飯後,便乘車前往南山區工商銀行,與銀行辦理貸款事項。

辦理完相關手續,陳晨拿到了1000萬港元的存折。

陳晨拿出存折仔細核對,上麵確實顯示著1000萬港幣。她抬頭問道:“雨薇姐,你的預計利息是多少?”

張雨薇說道:“按照規定,利率為20%。我估摸著,如果順利的話,半年左右就可以還清欠債。”

陳晨遲疑了幾秒鍾,低聲問道:“雨薇姐,如果我把這首歌拿去參賽,有把握奪冠嗎?”

張雨薇盯著陳晨,說道:“你瘋啦!你知道《愛情買賣》這首歌有多火嗎?你連歌名都改了,還跑去參加比賽,這不是自討苦吃嗎?”

陳晨搖了搖頭,認真地說道:“我不怕苦。而且,我喜歡唱歌,也喜歡舞蹈,我更喜歡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