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沈強想要買下公交車的車身做廣告的事情已經被陳明軍上報給領導,公交集團的領導在聽說這事以後,一時間也是拿不定主意,沒辦法,實在是從未聽說過在公交車車身上麵打廣告的。
所以這件事再次被往上報,一直報到江城市裏,市領導那邊在相關領導研究過後,給公交集團的回複是:允許公交集團自行做主,但不能影響公交集團的形象。
在收到市裏領導回複之後,公交集團這邊再次召開了會議,研究了關於車身廣告的事情,會議上經過多次討論,最終決定先拿出一百輛車給沈強來做廣告,在廣告打出去以後,公交集團這邊派人出去對乘客做民意調查,看看民眾對車身廣告的事情有什麽看法。
一旦調查顯示負麵新聞大於正麵,責令沈強停止車身廣告的使用,並且恢複對公交恢複原有模樣。
這些看起來似乎全都是霸王條款,但是沈強卻毫不猶豫地就接受了。
當然了,接受的前提是有條件的。
首先是在民意調查結果沒有太大的負麵影響的之後,公交集團必須把剩餘所有公交車全部簽署給沈強使用,並且使用年限最少為一年。
其次,在公交車租賃費用上麵必須一次性定價,不接受在民意調查之後再做決定。
雙方在經過多次協商,最終確定每輛公交車一年車身租賃費用為五塊錢,由沈強一次性付清共計八千五百塊。
另外如果一年之後續租,沈強有優先權。
當合同上蓋上了雙方的公章以後,沈強心裏這才鬆了一大口氣。八千五百塊錢而已,對他來說真的不嫌多,相反,他覺得自己還占了很大的便宜。
另外一邊公交集團的領導們臉上也全是喜色,不管最後民意調查結果如何,就現在而言,他們是最大的贏家,沒看到連報社記者都來采訪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