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淵接過助理手中的資料轉手交給了萬珊,“你看看!”
萬珊看到本子上的封麵就知道是什麽東西了。
“沒聽過這個電視劇的名字,是還沒拍的嗎?”
林淵點頭,不可置否:“這部劇隻要你接,公司就簽你。”
萬珊愣住,“簽約條件就這麽簡單?小雨有和你說我現在的情況嗎?”
“1,000萬,你隻要接這個劇,除去片酬,剩餘的300萬公司替你還。”
“300萬,林總你替我還,沒開玩笑嗎?”
“我看他像是在開玩笑?”林淵一臉認真,“你若是不信的話,我們下午就可以擬定合同直接簽。”
萬珊這下子更是吃驚,林淵竟然要替她還剩下的300萬。
她想起昨天聽路小雨說她們公司的林總十分大方,為了替她解圍直接砸了4,000萬。
萬珊當時還覺得路小雨說的肯定有誇張的成分。
畢竟全網可不是小數目。
這年頭公司旗下藝人一年能賺到4,000萬的少的可憐。
林淵會花4,000萬保住路小雨,想想便覺得不可能,作為閨蜜,她對於路小雨的情況可十分了解。
路小雨進圈到現在掙的最多的一次也就是一百萬。
那百萬最後還賠了進去。
路小雨手頭才能拿到100萬,她所在的經紀公司最多隻能拿到80萬。
她給公司帶來80萬的創收,林淵卻花4,000萬保她,這不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嗎?
但如今萬珊卻願意相信路小雨說的是真的。
林淵都願意接濟她一個還沒有和公司簽訂的藝人,開口就是直接替她還剩餘的300萬。
雖然那300萬是從她身上掙下來的,可是她若是拍《新女兵兵營》公司方麵也得給她安排經紀人,助理以及各種行程。
其中花費少說也得上十萬,再加上拍戲的錢是進公司的賬戶,林淵要替他還了300萬可掏的是自己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