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撩好萊塢女星怎麽了?我投籃必進

第42章 自家用,拒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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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室裏,洗完澡換上便裝後,秦霄拖著疲憊不堪的身軀,乘坐球隊專機回到處於洛杉磯郊區的出租屋內。

沉沉睡去後,第二天清晨,秦霄被手機鈴聲吵醒。

迷迷糊糊地拿起手機,發現是經紀人馬克的來電,他揉了揉眼,接通了來電。

電話一接通,便傳來馬克爽朗的笑聲:“秦,經過我和湖人管理層一天的商討,幫你爭取到一份1+1的全額保障合同,合同總薪金大概是1450萬美金,你看合適嗎?如果你感覺沒問題,那今天中午就可以去湖人辦事處簽約了!”

聞言,秦霄先是在電話裏感謝一番馬克。

另外自己也在盤算著,要不要簽下這份1+1的全額保障合同。

在NBA聯盟,新秀時期的合同,多數為3+1,總體算下來,期限就是四年。

四年後,管理層會進入球隊選項,而球員則會進入自由市場報價。

如果有其他球隊給出更高的薪金,或者更適合球員的去處,母隊管理層又同意放人,那便可以直接選擇跳槽。

當然3+1的全額保障合同,一般是針對樂透區的球員。

像秦霄這種落選的,沒有哪支球隊願意給出3+1的新秀合同。

因為球隊管理層不確定一個落選球員,能否在殘酷的NBA長久生存下去。

萬一是個神經刀球員,三天打魚兩天曬網,貓一天狗一天的,特麽管理層就虧大了。

所以通常情況下,像秦霄這種從落選或者替補席打上來的球員,管理層都非常慎重。

不會給太多年限,一般是1+1,或者2+1的球員選項。

而這種簽約模式,也正好符合秦霄的心意。

他讓馬克去跟湖人管理層談判,首先便是索要1+1全額保障合同。

為什麽要1+1,而不是2+1,甚至是3+1…

這些原因,秦霄都是有考量的,對於他自己而言,3+1或者2+1的時間都太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