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後院

2 芳鄰黎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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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芳鄰黎明(2)

黎明當了學生會幹部,入了黨。大學畢業時,學校要選幾個優等生留校,無論師資還是管理幹部,都麵臨青黃不接。可是,黎明選擇了下基層的道路,他知道,下邊老百姓們更需要法官,更需要公正、公平的“裁判”。他把法官比作“裁判”。他的家就在賀蘭縣的城鄉接合處,父親是個當地十分知名的中醫,方圓數十裏,乃至百裏開外的病人,都慕名找他父親治病。縣城懂醫的人本來就少,至於農村,更是缺醫少藥了。一個支起牌子的醫生,隻要他正直、正義、人道、博愛、好學,他肯定會成為一個好醫生,肯定會被百姓認可,名聲自然會被一個又一個的“活廣告”傳播出去。更何況,黎明父親的父親就做中醫,一套做人做事、為民行醫的理念從他祖父那裏就傳身教了。

父親曾企圖把祖傳的醫術傳授於他,如果上大學,父親希望他去攻讀醫學。可是,他沒有這樣做,他有自己的主意和選擇。從小學到初中,他都在老家的賀蘭縣城就讀,那時候,就常常聽到“打官司”這個名詞,xx與xx因為什麽打起官司,xx的官司打敗了,不是因為他沒有理,是因為對方有勢力,他鬥不過人家;又聽說,xx是個清官,xx是個貪官,貪官是貪贓枉法的……他曾經看到,一些衣衫襤褸、麵黃肌瘦的男男女女到縣城上訪。他們舉著狀紙,有的打起白布做的旗幟,白布上寫一個大大的“冤”字,有的身穿白色布服,衣服的前胸後背都烙印著一個刺目的“冤”字,有的跪在機關大門正中,呼天搶地地訴說“冤、冤、冤”。他不知道為什麽有這麽多的冤屈,他也不知道這裏邊到底是什麽樣的是是非非,他當然不知道釀造冤的是官人還是百姓。但是,他想,這種事是需要有個公正的裁判出麵裁決的。倘若是冤案,就要為其翻案,倘若有錯誤,就該為其糾正,倘若是百姓對法律的誤解,就應撲下身子,耐心做好普法工作。隻要裁決公正,工作到位,這種叫人同的人就會得以解脫,隻要裁判嚴明,製造冤案的人就會減少。不知從什麽時間開始,他做起了充當這種裁判——法官的夢想,而且這種願望愈加強烈。日積月累,天長日久,他更加意識到,做一名法官,比做一個醫生更加重要,也更加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