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後院

3 重大分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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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分歧(3)

“黎院長,你有什麽依據說新城區公安幹警有誘供嫌疑,有逼供事實?”

“這個問題嘛,你應當去問執行審訊霍誌勇的執法幹警,他們比我更清楚。***不過,我可以鄭重地說,我剛才的話全是事實,如果我的話與事實不符,我願意負法律責任,並接受法律的懲處。”

黎明沒有正麵回答公安局長的問話,他把應該回答這個問題的對象推到執法的公安幹警那裏,這就是他的高明之處,因為他不想與在座的人去爭論一些細節問題和認識問題,如果他來回答局長的問題的話,一場徒勞的爭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爭論的結果是沒有結果。相反,他把局長提出的問題的答案出處亮出來,這樣的回答容不得對方不信,因為答案的出處太權威了。而且,他的外之意是,他已經將幹警在審訊中執法犯法的行為掌握得一清二楚,否則,他是不會輕易地道出,他對他的話要負法律責任的。多年的工作經驗使黎明理解到,做領導必須抓第一手資料,六十年代的縣委書記的榜樣焦裕祿有句名:“吃別人嚼過的饃不香。”那意思是當領導不能光聽下邊的人向你匯報況,有時候,匯報的東西不一定準確,所以領導也要有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手段。這方法在現在更得使用,不然,做光聽匯報的領導,很可能會被蒙在鼓裏。所以,黎明特別重視調查研究,特別是對重大案件,他總是要抓第一手資料的,倘若隻是人雲亦雲,不求甚解,草率行事,那是很容易把案子辦錯的。他不允許把案子辦錯,更不準出現冤案。

黎明的話說到這份兒上,在場的任何人都不好再說什麽了。這就應了那句話: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裏。盡管大多數人都傾向這是一起故意縱火案,可是,黎明的態度已表明,這不是那類縱火刑事案,而是重大責任事故。而且,黎明對故意縱火案定性的否定,使其他人無法去否定黎明的否定。其實,他們心裏清楚,為啥要將這起火災定性為故意縱火案。黎明也清楚其中的貓兒膩,隻是他還為他們留點麵子,不去將事實真相完全揭穿,而是把對方作為高高在上的官僚,由於不了解實方造成對案件定性錯誤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