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官報完道,再跟同僚一一見麵認識之後,坐進自己公事房的狄映,看著麵前厚厚的一本冊子,愣了愣神。
這隻是積壓的案卷——目錄。
其重量就達到了十斤……有餘。
狄映直接翻到最後一頁,看著那上麵的涉案人數:17687的數字,沉默了。
彭涼也傻了眼。這他還有時間去給家人上墳嗎……
不過,沒猶豫兩息,他就決定,先護著大人要緊。
看到大人沉默了一會兒之後、就去從頭翻看案宗目錄,彭涼想了想,出去轉了一圈兒,端了茶水進來。
擱在大人手邊,便立去了房中陰暗的一角。
狄映沒有注意到彭涼去了哪裏,他翻了一遍目錄後,先挑出了一件案子。
現在是十一月底。這件案子發生在三年前的四月。
整整過去了43個月零17日。
該案當時就已做出判決,且一審、二審、三審……怎麽審,都是維持原判。
但因人犯不停上訴,故而:人被關押在牢獄之中,案子卻掛在了未最終審決的卷宗裏。
從這兒就能看出來,其實當前國朝的律法,還是比較嚴謹的。
隻不過……
萬事由人為。
狄映之所以注意到這個案子,就是懷疑“有人為”。
案情不大。
人犯是大都城下、渠縣裏最有錢的豪商——錢富。
當年的錢富三十五歲,膝下隻有一個寶貝女兒,錢馨兒,14歲。
錢富極是寵愛錢馨兒,一家子人都視其為眼珠子一般護著、疼愛著。
那年四月初,錢富進大都城巡查自己的綢緞鋪子。順便在街上逛了逛。
逛到一家很大的脂粉鋪子時,就想著給女兒買一些新貨。
經那家鋪子掌櫃的熱情介紹後,錢富便將店內推行的新款、尤其是僅次於貢品的新貨,全部買了三份,帶回了家。
他的女兒錢馨兒見了,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