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嶽菲用一種很平淡的語氣,向陳諾述說了她的故事。
當年嶽菲才十七歲,還未成年,就跟校外一家奶茶店的青年老板戀愛了。
對方長得陽光帥氣,性格幽默,是絕大多數花季少女都無法抵抗的類型,因此嶽菲在愛河裏越陷越深……
話說那幾年還沒有某音,少女的戀愛觀非常純粹,加上嶽菲性子直爽,初戀起來當真是不顧一切。
她當時迷戀這個男生到什麽程度呢……用她的話說,他如果要她的命,她都會毫不猶豫給他!
就是這樣一場轟轟烈烈的早戀,自然而然遭到了嶽菲父母的強烈反對!
直到某天,嶽菲腦子發抽,用她攢的零花錢,給男友在市中心買了這套房,這才徹底激怒了她爹媽。
結果就是嶽菲被揍個半死,真揍那種!
然後為了這套房,鬧上了法庭。
(最初房子是寫得男友的名字。)
法庭上,嶽菲和父母都沒有出麵,全程是請專業律師搞定的。
就這樣,一場單純的早戀,最終以對簿公堂而收尾。
是的,單純!
或許在很多人聽來,這都像是一個窮小子傍富婆騙房子的故事,隻是一不小心,非但沒走上人生巔峰,反而因為多種罪名,被送進了監獄。
但嶽菲從始至終都堅信,男友沒有騙她,包括房產證的名字,也是她執意要送。
當然,嶽菲也沒什麽壞心思,她根本沒料到後麵會發生那一係列的慘劇。她當時就想著,給心愛的人,送件對方喜歡的禮物,僅此而已。
結果,在父輩們看來,這就是一場對方蓄謀已久的惡劣詐騙!!
……
聽完後,陳諾大概理解了。
好像這件事誰都沒錯,又好像誰都錯了。
嶽菲不該給男友買房……但她才十七歲,她用自己攢的零花錢,給男友送件禮物,錯了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