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友誼娛樂不愧是被稱為行業內最有人情味的娛樂公司!
這兩份合同,都很好!
給的待遇很優渥!
也沒有文字遊戲埋伏的條款!
更沒有霸王條約!
就連違約之後的賠償金,都沒有特別離譜!
要知道,不少公司為了防止藝人違約,通常都會挖個天價違約金的坑,等著藝人。
但是友誼娛樂沒有。
所有條款,不但有人情味,還明碼標價。
當然,這也跟秦凡的實力有關。
實力才是決定合同是否優渥的關鍵!
思考了良久,秦凡終於做出了決定。
簽下第一份合約!
這份合同,和一個月前秦凡簽下的條件,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差別。
秦凡依然可以不參加那些商演,路演,綜藝和參與影視拍攝,甚至連代言都不接也完全可以!
而且,友誼還會請曲皇,至少幫秦凡量身打造創作三首歌曲!
還包括給秦凡的新歌宣傳等各個方麵的事情!
至於分成,更是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下還行。
之前是一般情況下,一首歌的下載收益分成,秦凡可以拿到手五成!
現在變成了可以拿到6.5成!
如果歌曲是秦凡自己創作的,又或者是秦凡自己在外麵邀的歌話……
那麽,秦凡一個人可以拿到八成!
而公司,僅僅隻得到一成。
當然,作為代價。
秦凡需要和友誼娛樂續約三年!
三年期間,需要發行八首歌,八千萬!
而且需要開三場演唱會。
以及公司其他歌手開演唱會的時候,要去當飛行嘉賓……
最為重要的一條是,在合約結束之後,友誼娛樂還擁有優先續約權!
所以,總體上來說。
這份合同,友誼是拿出了足夠的誠意的。
秦凡也比較滿意。
為什麽?
因為這個六點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