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這麽說呢?
因為龍國的音樂播放器,隻有一個。
那就是天籟之音播放器。
一名歌手,幾乎可以靠著這個播放器的下載量來活著。
有一位歌手,二十年前發了一首歌,當時很火,下載量很高。
二十年後,別人問他,現在的收入主要在哪一塊。
那位歌手說:“我這二十年,都是靠《活著》活著!”
由此可見,在這個世界的龍國對版權的重視有多高。
這也主要得益於龍國的版權費分配模式。
不說遠的,就說音樂這一塊。
每個歌手發歌之後,登陸播放器的用戶,可以免費聽兩次。
而公共平台宣傳片裏,歌曲也是播放了一次,就播放不了。
這就避免了有效客戶的流失。
而播放器的免費次數用完之後,客戶還想要再聽,那就隻能下載。
在天籟之音播放器的下載,都是需要付費的。
每首歌付費一塊錢,付費下載之後,永久都可以聽。
每首歌分成十份,播放器分走一份,剩下的就是歌手公司拿走。
公司拿走之後,基本上又會分成三部分。
因為一首歌除了公司和歌手之外,還有一個作曲人。
由於版權的緣故,作曲人的地位也相當的高。
主要是無論在哪個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的歌手,都是有一個好嗓子,會唱歌,但是不會寫歌。
所以就奠定了作曲人在這個圈子有很高的地位。
如果作曲人很大牌,寫出的歌五首之內,就有三首大火的,那麽他的地位會比歌手高。
那麽他分走的錢,也會比歌手多一些。
所以,歌手能夠在一首歌裏分到多少錢,和作曲人的地位息息相關。
換句話說,歌手越大牌,分到手的錢就會越多。
而林姐幫秦凡簽到手的合同裏,就寫明了,在一般情況下,一首歌在播放器裏的下載收益,秦凡能夠拿到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