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崗

四十二、隻爭朝夕布新局,姐倆拜佛遇紅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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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一上班,倪布然就把他與黃副部長見麵的情況向湯銀漢通了個氣。他倆簡單地交換了一下意見,就由倪布然去安排部署了。

他把辦公室柳主任、審批科汪科長和檢查科長魏明叫到他的辦公室。“長話短說,”他對他們說,“有兩件事,需要你們幾位來做:一件是按照治理辦的要求,把處理蕪泯縣違規收費的那事,作為機關治理工作的先進事跡整理成一份典型材料。這事由辦公室負責,檢查科配合。本周內拿出初稿,交湯局長審閱以後,報治理辦。”

“這事兒跟機關治理工作似乎關係不大,而且辦公室也沒有參與這項工作,”柳主任試探性地問,“是不是由魏科長牽頭,辦公室配合?”

倪布然回答道:“這事辦公室是沒有參與,可局裏的機關治理工作是辦公室負責的,這份材料的著眼點就是機關治理。”說到這裏,倪布然望著小柳,“你說的沒錯,這事本來是我們局裏的一項業務工作,與機關治理工作關係不大。原來我也是這麽認為的,可治理辦把它定為機關治理工作的典型事例,就隻能按機關治理工作的成果去整理材料了。正因為這樣,如果讓檢查科搞,可能就搞成一份業務工作匯報了,這不符合治理辦的意圖。所以,還是以辦公室為主,檢查科提供資料。明白了吧?”

“明白了,”柳主任說,“有什麽具體要求?”

“第一,按典型材料的格式寫,從機關治理的角度切入,把側重點放到機關治理工作方麵。第二,突出退還群眾款項的事,也就是說,對退還群眾款項的過程要展開寫,寫充分,寫具體,寫細。而對違規收費的錯誤做法,點到為止,不要展開。第三,對事不對人,盡量不要提及個人。不論是市縣行政事務局的人,還是被查單位的人,都不要點名。第四,注意把握好分寸,格調盡量放低,不要隨意拔高。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