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不在乎時間長短,隻需與當事人唇槍舌劍兩個回合,就知道當事人有沒有問題,問題有多大。
二十三
熊世昆的舉報信充當了檢察院的引路人。
華楚天在財政局辦公大樓的工地上找到福建老板馬良。
馬良問清對方來意後想給董家打個電話,號隻撥了一半,手機便被華楚天收繳。馬良意識到來者不善……自從董作為下台後他就沒有平靜過,總有大難臨頭的預感。
這一天終於來了。
馬良來不及收拾行李便被華楚天帶到反貪局。
華楚天親自過堂,問他在南集經手了多少工程,賺了多少錢,結識了哪些朋友……
看似一些無關緊要的話題,但字字千鈞。
馬良同董家的關係有目共睹,華楚天也知道,也就不隱瞞。
華楚天問他是什麽時候認識董家的。他說是四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的。華楚天問他結識董家有什麽目的。他說想在南集找一個後台,因為董的父親是地委書記。
華楚天站了起來:“你們認識後幹了一些什麽事?”
馬良說:“合夥做了兩筆生意。”
“什麽生意?”華楚天問。
馬良說:“這是商業秘密,無可奉告。”
涉及到實質性問題,馬良馬上閉口不談或兜圈子……
上午的談話不歡而散。
到了吃中飯的時候,法警給馬良端來了一碗米飯和一碗白菜,馬良吃了兩口便沒了食欲。吃慣了大魚大肉的人吃不慣這種“牢飯”,他要請客,請辦案檢察官一起上餐館。沒有人理他。不吃就拉倒,鐵門被重重地關上。進入了午睡時間,卻沒有床,他隻能坐在凳子上打盹。閉上眼睛就想起董家會來救他……董家說過,隻要堅持十二個小時不說,檢察院就得放人。
下午沒有人訊問,法警給了他幾張材料紙和一支圓珠筆,讓他交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