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樓槍眼

第二十四章 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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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帶領本部人馬投到全南縣,被安排到了縣警察局,田隊長為第一支隊隊長,大狗做了第二支隊隊長,副隊長由謝大發擔任。

大狗想,兄弟們山上散漫慣了,到了政府機構也會散漫,定會讓田隊長他們看不起。於是約了小五,謝大發,黃三貴,劉發財等商議如何約束山上下來的弟兄們。

五人坐了下來。

大狗說:“各位兄弟,現在兄弟們都下山了,穿上警服了,就要有警察的樣子。”

謝大發說:“隊長,一切聽從隊長指示。隊長要咱幹嘛咱就幹嘛。”黃三貴劉發財也附和謝大發。

大狗說:“謝大發,黃三貴,劉發財,你們三人都在軍隊待過,知道軍隊紀律比警隊嚴多了。要不你們三人弄一個警隊紀律注意事項。”

謝大發說:“我們在軍隊時間不長,也不熟軍隊的紀律。這樣吧,隊長,我就按我記得住的和結合我們的想法出一個吧?”

大狗說:“好的。趁我們幾個都在,現在就弄。小五,你去拿紙和筆來,現在大家一起弄。”

小五跑出去,一會就拿了幾張草紙和毛筆墨汁過來。

謝大發,黃三貴,劉發財都為難了,說:“隊長,咱幾個也不會寫毛筆字。”

大狗說:“我來吧,我上過幾年私塾,寫不好不要見笑。”大狗知道自己寫字也不行,但沒辦法,謝大發,黃三貴,劉發財,都不會寫,小五那就更加不行,他一個孤兒流浪仔連字都不認識,更別說寫字了,這還真是逼豬上樹。

鋪開紙,大狗執筆說:“大發,說說軍隊最重要是嘛?”謝大發說:“軍隊最重要的是:服從命令為天職。”大狗說:“這好,這就是我們警隊的第一條吧。”大狗執筆寫了:

全南縣警察大隊第二支隊全體警察紀律條例:

“第一條,服從命令為天職。”盡管字歪歪斜斜的,有些難看,但大狗已經很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