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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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大我們七個子女,雖然我不是最小的,可我是最後一個成家的,我結婚那年已經三十幾歲啦,正因為我熱愛文學創作,不是那種一直在泥土裏勞作的農民,我能扛鋤頭,還能拿筆杆。自從一九八六年,我在《農民文藝》上有一篇三千多字的短篇小說變成鉛字,極大地增強了我的創作自信心,煥發了我的創作熱情,後來,我的短篇小說,散文,接二連三的,在我們當地報刊上發表。一九九一年,我的一個七千字的短篇小說,在我們省文學期刊《大時代文學》上發表,盡管我仍然堅持的是業餘創作。可我已經在我們縣城不隻嶄露頭角,已經小有名氣。這時我們縣城有位姑娘結識了我,並對我產生了愛慕之情,很快成為了我的戀愛對象,後來就結合在一起。一個鄉下青年竟然娶了一個縣城裏的女孩子,這不要說在我們村,就是在我們鎮也絕無僅有,我們兩個人的婚事,一時之間,便在我們那裏傳為佳話。

也的確,城市的姑娘跟農村的姑娘有所不同,正因為她有文化,對生活的認識高,我堅持文學創作,她不但不拖我後腿,而且還能理解並堅定不移的支持。

可把話倒過來,我一個農村的男孩子跟一個縣城裏的女孩子成家,跟娶一個農村姑娘生活情形也大不一樣,隻靠我在農村種地,獲得的收入,不要說養活城裏的老婆孩子,就是養活我自己也是一個問題。可要我離開農村,進縣城去做生意,可我創作所寫的全是農村題材,我作品裏的人和事,全都是農民和他們的故事。我認為一個真正的鄉土作家,必須長期生活在農村,必須和農民建立那種血肉聯係,要是離開農村,我的創作源泉就會枯竭。

我認為我妻子高貴之處就在這地方,當我這般並此情理跟她說時,她很信服,她做了一個決定,就是由她一個人掙錢養城裏的家和孩子,甘願讓我跟她分開,我還回我的農村,一邊種地一邊寫我的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