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宛夫嚴選作品集(全十冊)

第七章 人人有佛心眾生皆成佛32、蓮心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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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陣秋風卷起飄零的槐葉時,諸赤城和齊隆堯的心都涼了一下。司機催行,他們很快鑽進轎車,馳向金家莊機場。昨天接到電話,中央紀委領導將來辦案點上督促指導辦案工作,飛機將在今天上午十一點左右降落。機場位置很偏,他們得趕緊出發。

上一回看到槐葉紛紛飄落時,諸赤城和齊隆堯曾結合眼前的景色談論過蒲承德的政治命運,啊,猛然一想,已是一年多過去了。這哪像辦案,簡直是戰爭,而且是持久戰啊。

近年來,中央紀委不斷推進依法依紀辦案和文明辦案的步伐。特別是“7號文件”和“28號文件”首次對“兩規”時限做出約束,即“不得超過案件調查時限”。如延期則麵臨更嚴格的審批程序。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案件調查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後延長調查時間。蒲承德案可以說是案情重大而且極其複雜的案件,延長是沒有問題的,可現在已經延長了一年,看起來,還得再繼續延長下去。越延長,就越被動,責任也越大。

“紀委一天又一天”,已經成為某些人嘲諷紀委的口舌。一些法律專案從依法治國的角度反對“兩規”,腐敗分子從抵觸反腐的角度反對“兩規”,不明國情的“憤青”網友從瞎起哄的角度反對“兩規”,……“兩規”的壓力從各個方麵層層湧來,紀檢機關和辦案人員的日子不好過呀。

“兩規”的提法,最早見於國務院1990年12月9日頒布的《行政監察條例》,其具體內容是: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但是,1997年5月9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三款改為這樣的表述:“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也就是說,監察機關原先所稱的“兩規”已經更改為 “兩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