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內幕揭秘

第二編 大案、要案 傳銷案件大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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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本是國外的一種營銷方式,傳入我國後發生變異,便成為非法傳銷,給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危害。

由於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老鼠會”形式的傳銷,把它比喻為剜之又生的惡瘤再恰當不過。回頭看,如果不是國家痛下決心,全國各地工商行政部門態度堅決,行動果斷、迅速,傳銷集團的囂張氣焰是難以被撲滅的。

自1994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於製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告》以來,至1997年5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有關傳銷法規及政策性的規定已達10個。其間,經過大力整治,其違法活動勢頭曾一度得到遏製。但是,從1999年 3月起,一度銷聲匿跡的非法傳銷活動卻改頭換麵,迅速在廣東、廣西、山西、海南等地死灰複燃。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地已發生各種利用傳銷、變相傳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多達500起,參加各種非法傳銷的人員達數百萬人次,非法經營額近百億元。

此次死灰複燃的非法傳銷活動中,傳銷欺詐行為更加隱蔽,騙人手段也更加狡猾。傳銷商不再打著傳銷的旗號,組織者大多采用在外地物色代理商的方式建立銷售網絡,以逃避當地執法部門的檢查。他們往往用科學時尚的稱謂在媒體上大做廣告,打著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等旗號,編造或套用“共銷”、“重複消費”、“框架營銷”、“網絡倍增”、“連鎖經營”等名義,以“快速致富”為誘餌,再利用一些公益活動為其裝點門麵,使廣大群眾誤認為這些公司經營合法,實力雄厚,進而上當受騙。

更有一些企業以其合法身份,如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等等,從事變相傳銷違法活動;以“做生意”、“找工作”和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或脅迫大批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變相傳銷活動。這種嚴重虧空的營銷方式得以維持的惟一途徑,就是挖肉補瘡,利用“下線”參與者的錢支付“上線”參與者的回報,一旦難以為繼或騙局敗露,傳銷大小頭目便攜款潛逃,或故意露個“破綻”讓工商機關查處,然後以不可抗力為由終止經營,拒不退款,把矛盾轉嫁給執法機關和各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