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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賤約”是哪個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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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江南五年,平心而論,除了通過炒作做旺了景區的人氣,在基礎設施方麵並沒有得到大的改善。最大的瓶頸除開財政乏力的因素以外,與霧嶺旅遊公司關於“黃龍洞——礦泉湖景區”的合作開發協議簽得失敗不無關係。老柳多次給我施壓,要我把霧嶺旅遊公司搞走再找一家有實力的開發商來,我有苦難言。那份由上市公司律師團精心擬製條文、經柳博溫同誌親筆簽名的合同,絲絲入扣,根本就找不出任何讓其退出的破綻。在政府市長碰頭會上,我把那份合同複印數份,人手發了一份,老蕭看了半天,問了一句:“這份‘賤約’是哪個簽的?”

沒人回應。

合約上簽道:“霧嶺旅遊公司以所屬原礦山技校600畝土地及附屬資產入股,控股70%,承諾總投資2000萬元,前五年投資不少於1000萬元,合作期50年;江南市人民政府以地下長城、礦泉湖、銀砂灘及上述景區現有資產入股,控股30%。”“五十年需投資2000萬元,頭五年不少於1000萬元”的概念是,隻要頭五年兌現了1000萬元的投資,其餘44年無需投資,因為另外的1000萬元投資沒有細化到年份,對方即使在第49年年底完成這1000萬元的投資也沒有違約。也就是說,霧嶺旅遊公司僅憑區區1000萬元投資就輕輕鬆鬆卷走了政府50年的經營權外加70%的股份,堪稱中國最“賤”的合同之一。

還有一份比這份更賤的“賤約”。江南市政府出讓給泡泡奶公司緊靠107國道和雲林山國家森林公園、其中包括一部分核心景區用地的總計1600多畝土地,出讓價格僅為“買斷水田8000元/畝,旱地6000元/畝,林地4000元/畝”……

為什麽會頻頻出現這樣的“賤約”呢?

自國家實行分稅製以後,地方經濟開始勒緊褲腰帶。在這種大背景之下,各級地方行政首腦開始探索如何走出困境的辦法,經營城市的概念開始風行。本來,科學地經營城市應該是把城市作為國有資產來整體經營,然而在中國,絕大多數的行政長官們一提經營城市馬上就會想到賣地和建廠。許多地方求發展、求政績心切,熱衷於“以地置換”,即將土地賤價置換給開發商,開發商出錢為政府修路、架橋、美化街道等等,由此獲得大片大片廉價的土地,然後再開發地產,以高價賣給消費者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