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縣委當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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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駕車一路飛馳,好不容易趕在下班前到了省信訪局。一打聽,今天根本就沒有那麽個人來上訪過。

怎麽回事?樂剛不可能跟我開這種玩笑啊!

我趕緊打電話給樂剛,讓他去問問清楚。過了好一會兒,他才把事情整明白。原來這個農村婦女沒什麽文化,根本不知道信訪局的大門朝哪開。她掛了個寫著“冤”字的牌子,沿街向人打聽,告狀該去哪兒。結果三下兩下的,引起了值勤民警的注意,就把她帶到附近的派出所裏。也是湊巧,所裏有個天遠籍的領導,當下好言好語地把她留下來,接著又打電話通知天遠縣公安局,公安局又轉告縣信訪辦,這樣兩家才決定派人過來接人。不過縣公安局因為有協查製販假幣團夥的任務,正處在決戰階段,沒能第一時間派人手趕過來。

聽樂剛說完,我長歎一聲,真是萬幸!人在派出所和人在信訪局,從後果來說,完全不是一個性質。

我和長順趕緊按照樂剛提供的電話,聯係那個天遠籍的派出所長,又冒充農婦的親戚,好說歹說,懇請他讓我們把人帶回去。

但那所長偏僵持著不肯,非要我們出具身份證明。

我一狠心,把真實身份告訴了他。反正他是搞公安的,三下兩下就能查證我說的是否屬實。

鬼知道他通過什麽方式確認了我的身份,終於同意把人交給我們。

長順拿了條好煙給他,請他給縣公安局回個電話,就說人已經被親戚領走,不用再上來了。

我暗想長順辦事果然周到,這個電話打回去,縣裏自然不會再派人上來,也就沒有人會去查證,到底是誰把上訪者領走了。

人是給弄出來了,怎麽安置她呢?我領著這個女人從派出所裏出來,邊走邊思考這個問題。因為回去是讓長順開車,所以他先一步進了駕駛室,在車裏等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