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首長:檢察院一把手

二、順著副省長的書法條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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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公安人員的進一步偵查,人為故意縱火的因素被徹底排除了。

那個在“籃河第一樓”一樓庫房裏發現的塑料桶,是庫房保管員盛水用的。

省公安廳消防總隊全麵介入,終於查出了火災的真正原因:初三(2)班的學生在自己接的電插板上給複讀機、單放機充電。由於插板質量不合格,再加上電路負荷過重,久而久之便燒壞了兩線中間的塑料隔板。插板內的兩線接觸的時候,初三(2)班的同學鎖上門到電教中心上機去了。兩線接觸的後果是燒著了學生們私接的明線,明線又引著了木頭牆板。這樣,那場可怕的大火便燒起來了。

鑒定結論的結語是人為失火。人為失火的性質僅次於人為縱火。這個結論當然是有些人所希望的了。不管怎麽說,你違規用電了,否則,這火能燒起來嗎?也就是說,這場大火跟“籃河第一樓”的主要建築材質,有一定的關係,但關聯不是太大。不是直接而是間接的一種關係。

那麽,接下來的問題就成了失誤和瀆職了。

對於這場大火所造成的後果,失誤顯然是太輕描淡寫了。當然了,如果查不清楚朱坤榮這樣做的其他原因,恐怕對於朱坤榮來說,那就隻能是“輕描淡寫”了。而問題的焦點就到了瀆職犯罪上了!到目前為止,僅僅是瀆職而已,就像朱坤榮的行為一樣,你並沒有查出其他的因素。比如,瀆職者有沒有受賄嫌疑?始作俑者有沒有其他主觀上的故意?等等等等。

這就是湯小泉感到頭疼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瀆職者就不可能被從重處罰,人家這樣做並沒有收受好處,甚至連飯都沒有去吃一頓。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主觀上的故意,你就是量刑定罪,也罪不至死啊!

同樣的道理,坤榮仿古建築公司的老板朱坤榮,也很可能會逃脫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