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首長:檢察院一把手

三、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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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檢察院檢察官繼續匯報。

第二,王迪書還涉嫌重婚犯罪。

……被告在擁有合法妻子的情況下,又在籃河市蘭韻小區34號樓3門301室和青湖市安家兩處,尤其是在青湖市,被告和柳某以夫妻名義居住達四年之久,違反了《婚姻法》之有關規定,構成了重婚犯罪。

蘭宗震放出了劉虹倩接受詢問的錄像。

“劉虹倩,你跟王迪書是什麽關係?”

“事實婚姻關係。”

“你跟他以夫妻的名義,在青湖市居住了幾年?”

“四年。”

“你知道他有妻子嗎?”

“知道。”

“那你為什麽和他以夫妻的名義居住?”

“他說要離婚的,誰想到他一直在騙我。”

“知道你犯罪了嗎?”

“知道。重婚罪。”

去青湖市調查的錄像。

調查人員拿著王迪書的照片問一位大娘:“大娘,認識這個人嗎?”

“認識。”

“他是誰?”

“是柳大夫的丈夫呀。”

另一個鄰居大媽也說:“是柳醫生的男的。”

“他平時什麽時候回來?”

“好像每個星期都來的,他坐的是很高級的小車喲!”

“最近好像沒有來過。”

調查人問保安:“認識這個人嗎?”

“認識。這是柳醫生的丈夫。”

詢問唐強倩的錄像畫麵。

“你叫什麽名字?”

“唐強倩。”

“不對呀,你在青湖學校裏不是叫柳強倩嗎?”

唐強倩就看媽媽。她媽媽說:“如實告訴叔叔們,過去為什麽叫柳強倩?”

“好的,媽媽。”

“為什麽叫柳強倩?”

“我的後爸姓王,所以就叫柳強倩。”

“還是不對呀,應該叫王強倩呀。”

“不對!我親爸爸姓唐,我姓媽的姓了他一定不高興,要是改成其他人的姓,我親爸就會傷心死了。所以,我媽才讓我姓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