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首長:檢察院一把手

六、書法條幅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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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小泉打通了市委陳書記的電話,怒不可遏地說:“《籃河日報》的假新聞、銀池縣法院的判決,都是因為王迪書的批條才造成的。吳忠玉製造事件假相,很可能也跟王迪書有關係!”

陳以桐愣了一陣,堅決地說:“隻要證據確鑿,你依法辦案!”

派往《籃河日報》和縣法院取證的同誌,同時到達。他們把王迪書的批條放在了湯小泉的辦公桌上。王迪書給《籃河日報》的批條是一張四尺宣的條幅,那上邊是四個字:“依法辦事”;王迪書給銀池縣法院的批條也是四尺宣的條幅,上邊也是四個字:“依法辦案”。

湯小泉愣住了:人家的批條是讓你依法的呀,為什麽兩家單位都理解成相反的意思了呢?

湯小泉百思不得其解。

湯小泉又給市委書記打了個電話,他告訴陳書記:王迪書副書記的批條沒有任何問題。

“沒問題?”市委書記有點意外:“到底咋回事?”

“是辦案和辦事的人理解錯了。”湯小泉有氣無力地說。

放下電話後,湯小泉問自己:他們為什麽會理解錯誤呢?

後來,湯小泉終於想明白了王迪書批條的真正用意。王迪書是寫的“依法”,這一點無可挑剔,關鍵是這個條子的主人是誰?誰拿到王副書記這張書法條幅,這“依法”的意思就是依誰的“法”。這“依法”可以理解為“多多關照”、“網開一麵”、“從輕發落”,等等。

但是,你湯小泉的這種解釋,《現代漢語詞典》裏沒有,憑你自己的解釋,誰能相信呢?法律講的是“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人家完全可以這樣反駁你:這個依據就是,我作為市委副書記,要求你辦事辦案必須“依法”!

山灣村殺人案在市委副書記湯小泉的親自主持下,圓滿地畫上了句號。通過這個案件的審理,不僅僅讓破壞中央“三農”政策的殺人者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更重要的是通過湯小泉的建議,還取締了銀池縣農民頭上的不合理收費項目二十三項,全市的農民也跟著銀池縣沾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