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現在我們該怎麽辦?”
絮兒扶著楚昱一邊跟在牛班頭他們後麵走著,一邊悄聲問道,因為見官可不是一件鬧著玩的事情,搞不好是要挨板子坐牢的。
所以,一般的普通百姓不到萬不得已都不會走衙門這個途徑。
絮兒說到底還是一個年紀不大的女孩,先前楚昱吩咐她的時候並沒有覺得害怕,但真正要進衙門了,心裏還是有一些發怵。
楚昱輕輕的用手拍了一下她手背,說道:“不用擔心,隻要知縣問你的時候,你照著我教你的話說就行了,其餘的就交給我來處理,我保證絕對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絮兒聽到他這麽說,心裏平靜了不少,隨後朝前麵被銬著的三人看了一下,問道:“公子,他們三個會被抓起來嗎?”
楚昱說道:“他們不光會被抓起來,而且還會被重判。”
因為根據大魏朝的律法規定,做人口販賣生意需要官府頒發特別許可文書才行,而且這種特別的人口販賣許可文書,一般隻發給由官府指定的人,而被賣的人也隻能是朝廷犯官或是逆賊、重犯的家眷,普通百姓不在買賣的範圍之內。
如果是要買賣普通百姓,則需要經過官府審核放寬販賣的範圍,並且買賣的時候還有嚴格的規定,不僅需要賣方自願,簽訂賣身契的時候,買賣雙方都要在上麵按手印畫押,如會寫字的還要簽上自己的名字。
除此之外,還需要有第三方中間人作保,中間人也必須在賣身契上簽字畫押,一旦被賣人出事,中間人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最後,賣身契要簽三份,一份在買家手裏,一份在中間人手裏,一份送到官府存案,官府才會把被賣人的戶籍轉至買家名下,並且還會注明被買的時間、地點、中間人是誰等所有的詳細情況,這樣被賣人才能正式成買家的財產,同時具有律法上的保障,也就是被賣者不管逃到什麽地方,官府隻需查他的戶籍就能知道他是誰的家仆,然後通知主家前去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