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1994富貴逼人

第一百零七章發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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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剛坐下,韓東生迫不及待問道:“蘇先生,不知道您是否願意將您創作的這幾首歌曲授權給我們公司發行呢?我們百代唱片的實力就不用我多說,在國際同行裏麵排進前五名是完全沒問題……

“同時呢,我們百代唱片也是在華語樂壇耕耘最久的國際唱片公司,我公司擁有的各種資源,絕對能把您歌曲的價值發揮到最大……”

蘇啟哲慢悠悠道:“我既然來,就肯定是抱著想跟貴公司合作的態度。不過,談合作之前我要先申明兩點要求。”

韓東生道:“蘇先生,你請說。”

蘇啟哲提出了自己的條件:“第一,我的歌曲隻能由我本人演唱,我沒有幫別人寫歌的習慣;第二,我隻簽歌,不簽人。當然了,我肯定會抽出時間配合公司做一些必要的宣傳推廣工作。”

韓東生與易朝陽交換了一下意見,同意了蘇啟哲的兩個要求。

接下來,就是談合作的收益比例了。

這方麵蘇啟哲了解甚少,隻能先聽聽人家的介紹:“我作為一個新人,對唱片發行這一行不太了解,還想請幾位幫賜教一下。”

所謂不了解行情,不過是客套話。

蘇啟哲這話的潛台詞可以理解為:隻要你們開的條件可以,合作完全沒問題。

幾人都是混跡職場多年的老手,自然聽懂了蘇啟哲話裏的含義。

於是,由易朝陽給蘇啟哲介紹了一下唱片發行合作模式。

1995年這會,歌曲主要依賴磁帶和CD唱片進行發行。

歌曲授權給電視台、廣播電台、影視劇也會產生收益,但這不是核心的收益。

核心收益來源,主要還是看磁帶和CD的發行量。

一首歌曲發行後產生的收益,能夠參與分錢的角色有四個:唱片公司、歌手、作詞、作曲。

唱片公司提供了發行渠道,以及投入大量的資源運營,他們是拿大頭的,分成比例在百分之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