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像蘇啟哲這樣自己創作歌曲的歌手,畢竟隻是少數。
絕大部分歌手都要靠唱片公司找人給他們寫歌,然後再安排歌曲發行。
所以,他們跟唱片公司簽的合同也更加的苛刻。
硬要劃分的話,可以簡單分為“簽歌”和“簽人”兩種。
像蘇啟哲這種就屬於“簽歌”,我把歌曲授權給你發行,產生的收益咱們按照約定的比例分。
要不要配合唱片公司去搞宣傳活動,這得蘇啟哲說了算。
本質上,蘇啟哲是自由身。
他要是不樂意,唱片公司能威脅的手段很少。
像楊若兮這種,就屬於“簽人”了。
這五年內,她隻能給百代唱片打工,不能供職於其他單位。
相當於,簽了變相的“賣身契”。
這也是為什麽,Lisa姐有把握逼她就範的原因。
半年跟五年,可不是一個概念。
不聽話就雪藏你,讓你連基本生存都解決不了,就不信你不低頭。
相對而言,演藝圈這一行對女藝人也更加殘酷一些。
相貌可以成為她們成功的助力,也可以成為招惹麻煩的禍根。
既然進入了這一行,想出淤泥而不染可就難了。
“一切向前看吧,你以後說不定會時來運轉。”
蘇啟哲也不知道怎麽安慰楊若兮了,隻能勉強鼓勵一下。
路是楊若兮自己選的,跪著也要走完。
非親非故的,蘇啟哲也不可能自掏腰包去幫她。
楊若兮收拾好所有負麵情緒,給自己打氣:“借蘇老師你的吉言,預祝咱們合作的這首《小酒窩》能爆火,讓我也沾一點光。”
蘇啟哲開玩笑道:“咱們剛才不是說好了,你不叫我蘇老師了嗎?你這樣叫,顯我老。”
楊若兮一吐舌頭,俏皮道:“不好意思,我又忘了,那我還是叫你啟哲同學吧,正好我還有一個多月才領畢業證,還能冒出一下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