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嬌原諒蘭芝的老公,那是2001年7月13日的事。
日期之所以能被記得這麽清楚,是因為這天還發生了一件重大的事,那是一件值得慶祝的盛事。就像是上大學的時候經曆的那次千禧之夜那樣,發生在這一代人身上,人生立刻具有了曆史意義,它使這一代人的生活發生了某些微妙的變化。但具體是什麽變化,嬌嬌現在還體會不到。
從派出所往家走的路上,嬌嬌一直在思考自己之所以原諒那個可恨竊賊的原因。也許是因為她知道這個錢早已經被他們給花完了,花在那些例如房租、買菜或是孩子吃的用的上麵。那些錢中的大部分,此刻沒準早已經以食物的形式,進入到蘭芝一家人的體內,分解,吸收,最終轉化成能量,參與到機體的新陳代謝中去了。不管是什麽,反正她那錢是肯定要不回來了;也許是因為她和蘭芝的友情,那幾次談話所建立的一點點交情值不值兩萬塊錢,嬌嬌真的不會去算,這個問題本身對嬌嬌來說就不是一個問題;也許是因為孩子,現在嬌嬌和他們一樣,都是有孩子需要照顧的父母,為了孩子的生存,父母做什麽好像都是悲壯得可以得到原諒的。
想到這些,嬌嬌開始痛恨。
她不是痛恨發生在熟人之間的盜竊行為對當事人造成的心理傷害,她是痛恨她每次都不得不使用“生存”這個字眼,而不是用“生活”。
原因很簡單,她還沒開始生活,她還掙紮在生存的邊緣。
可什麽時候能結束生存,進入生活?真的希望這一天早一點到來!
這也就意味著,嬌嬌從派出所回家以後的心情是沉重的。
“你咋出去了?”房東阿姨在她那並不寬敞的小院裏,突然撞見了剛進門的嬌嬌,“還在月子裏呢!”
“噢,在家裏憋了好幾天了,想出去溜達溜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