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華國,有個大富豪二代想要效仿前人,購買一些科學發現來給自己揚名。
當然一般科學發現,對方肯定是看不上眼的。
至少得是能登上報道的,能讓一些著名專家看上眼的。
於是這個時候,那學生就想到自己剛剛寫的一個科學發現。
是關於解決一個數學邊緣小問題的。
倒是也有一些獨創性。
但並沒有商業價值,更不可能有什麽投資者。
因為這是純理論數學,又不是應用數學。
不過,如果把這個科學發現一發表的話,他能夠拿到一些數學上的獎項。
當然像菲爾茲獎那種大獎,不可能,但一些小獎還是足夠的。
隨後他就向導師要來了京城顧氏集團的聯係方式。
其實直接從網上發送郵箱就行,但他擔心對方看不到。
那導師很是震驚。
“傑克,你真的要把自己的科學發現賣出去?”
“要知道一旦賣掉了之後,就算你後麵再說這個科學發現是自己寫的,其他人也不會承認你的,同時很多人還會非常鄙視你。”
傑克說道:“為了我的爸爸,我可以不要名聲。”
聽到這裏,導師也隻好同意了:“好吧,我把聯係方式給你。”
於是那研究生一個數學發現,就賣給了顧南。
同時雙方也簽訂好購買協議。
當然,至於內部人,怎麽看就無所謂了。
反正這種事情不會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
其實很多公司投資的研究項目,出了成果後,冠名權就是在公司那裏。
項目成果的所有權,也是在投資人那裏。
參與項目研究的個人,反而並沒有這個研究成果的所有權。
頂多是有一個署名權。
然而實際上,發明專利是公司的,發明人成了老板本人,這種現象屢見不鮮。
而真正的發明人除了拿到工資外,本該有的署名權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