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

世上最大的爭議——生命起源 人的生命始於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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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科學的角度理解死亡,要從生命的起源說起,首先要清楚生命究竟為何物。我綜合物理學家、化學家、生物學家對生命的定義,對生命做出如下解釋:

生命是在組織形成、發育的基礎上,通過代謝、繁殖實現基因的傳遞、遺傳,在不斷適應外部環境的過程中,實現穩定、漸進式的發展與進化的存在。

那麽,生命始於何時呢?《希波克拉底誓言》和天主教會認為生命從受孕的瞬間就形成了。受孕是指受精卵在子宮內膜上著床,也就是說天主教義認為胚胎即為生命。人本主義者認為生命始於**和卵子相結合的瞬間,即受精卵就是生命。因此天主教徒和人本主義者都認為利用胚胎做實驗的行為等同於殺生,都對幹細胞研究持反對意見。

為了使幹細胞研究擺脫爭議,日本科學家山中伸彌博士研發了誘導性多功能幹細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技術。這是一種使人體體細胞具備胚胎幹細胞活動特征,從而不需要**和卵子的結合就能獲取幹細胞的方法。山中伸彌博士憑借此項創舉獲得2012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雖然天主教將受孕視為生命的開始,但法律並不是這樣界定的,法律中的民法和刑法的規定又各不相同。刑法中最具代表性的觀點是生命始於陣痛,即母體子宮口開始張開,胎兒便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人,即使他還未露出母體。刑法是用來定罪與量刑的標準,它規定在陣痛開始前扼殺胎兒是墮胎罪,在陣痛開始後扼殺胎兒則是故意殺人罪。

規定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民法是如何規定的呢?民法規定胎兒完全與母體分離後,才成為民法意義上的人,這就決定了已出生的嬰兒才擁有財產繼承權。[4]除這兩種代表性觀點之外,關於生命起始時間還有其他一些看法,如部分露出說、獨立呼吸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