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獵人在森林裏追逐了一天,累了,在林間一塊空曠地帶,燃著篝火,烤著野物,啃著幹糧,就著烈酒。大家在聊天中,深感有成立一個狩獵俱樂部的必要,約束會員遵守保護野生動物條例,否則,濫捕濫殺,信譽掃地。於是,一致認同,說幹就幹,獵人的脾氣,見到目的物就要扳動槍機的,馬上召開成立大會。
按當地獵人的規矩,成就感是以所獵野物的量級衡量的。於是,打過虎的張三啊,獵過熊的李四啊,自然是這個俱樂部的頭領了。大家眾口一詞地選他們為俱樂部的一把手,二把手。
這時,王二麻子舉起手來,問:“我是幾把手?”
眾人說:“你什麽手也不是!”
他不服氣,“為什麽?”
“因為你從來沒有捕到一條像點樣子的野物,哪怕一隻野兔!”
他說:“我曾經打過狗的!”
有人反問:“狗算野物嗎?”
“可我打的是野狗!”
張三,李四商量了一下,念在狗的祖宗是狼的分上,便同意王二麻子作第三把手了。
(原載1997年2月《北京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