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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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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記載:公元1951年4月15日,保定人民政府召開公審大會,判決土匪肖桂英等七個匪首。

這一天是農曆三月初十。草長鶯飛的季節啊!

橘紅的太陽剛剛從東山爬上來的時候,保定看守所的大鐵門緩緩地打開了。門前的草地上,幾隻歡快覓食的麻雀驚得“撲啦啦”飛起來,停到了樹上,似乎還感覺不安穩,再“撲啦啦”飛起來,落在更高的枝頭上,惶惑地望著看守所洞開的大門。

先是一隊持槍的解放軍戰士跑步出來,分列兩隊,站在了道路兩旁,持槍警戒。幾十支明晃晃的刺刀,在陽光下閃著迫人的寒光。之後,大門內緩緩開出了四輛美式卡車,第一輛車是開道車,車上是一隊荷槍實彈的解放軍戰士;第二輛車上,就是大名鼎鼎的女匪首肖桂英,被幾個戰士押解著;第三輛車上,押解著六個赫赫有名的匪首;第四輛車是押送車,車上也是一隊荷槍實彈的戰士。被押解出來的六個男人與一個女人表情各異,或沮喪、或恐懼、或驚慌、或麻木,肖桂英則是一臉憤怒的顏色。

這七名即將被處決的匪首,並沒有像後來傳說的那樣,戴著手銬拖著腳鐐,或者被五花大綁,或者背上插著亡魂牌。都沒有。他們的雙手隻是被一根細麻繩兒捆綁在背後。這種對死囚簡單的捆綁,顯示著勝利者的自信。有知道內情的人說,這種“新鮮的綁法兒”,前所未聞。是保定市長羅書範主張並決定的。

(這一年,羅書範三十多歲,長得白白淨淨,總穿著一身灰土布縫製的中山裝,上衣兜別一隻鋼筆。很斯文。他參加革命之前,是清華大學物理係的高材生。他曾去英國留過學,他喜歡西方的法律,他反對遊街示眾這種不尊重人格的鬥爭形式,他說過:“罪犯也是人嘛!”這種觀點,現在講來,或有爭議,但不會感覺到刺激。而在當時,是很不政治、很不合潮流的。如果再用舊時代的話講,這種人物,若做個“吏”,抄抄公文,等因奉此,還能將就馬虎。做“官”嘛,殺伐決斷,肯定不行!所以,羅書範隻在保定當了一年多的市長,就被調離了。其中一個嚴重錯誤,即是對反革命分子心慈手軟。當時省裏的一位領導憤怒地批評說:“羅書範,他是怎麽搞的嘛?槍斃幾個土匪都舍不得五花大綁,連個亡魂牌牌都舍不得插?這樣的人,幹脆去廟裏當唐僧!我們不需要這樣的幹部!”羅書範由此調到了當時的重工業部,去從事他的物理研究了。後來成立地質部,又調到地質部科技司。1957年,反右派期間,他的一些言論被群眾揭發,遭到了強烈的批判。若不是他的一位老領導援手保護,他肯定就被劃成右派了。老領導說:“羅書範嘛,我了解他,就是個搞技術的,讀書都讀糊塗了。書生空議論,就是糊塗蟲。他能是什麽右派嘛!”之後,他被調到了南方某一個化工企業,在副廠長位置上工作了三年,竟鬱鬱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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