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清
藍鶯和我走在街上,人們都認為我倆是一對小情人。
藍鶯穿一身牛仔服,削一頭短發,蹬一雙很富彈性的運動鞋,走路顯一派健美敏捷的身手,好一個英氣勃勃的俊男孩!而我,是一個地地道道的美麗得讓人以為弱不禁風的女孩。我們走在街上,無論男孩女孩都注目且妒忌得要命。
我為這樣的誤會很不安,要求藍鶯改變裝束,還以不隨她上街來要挾,但她無論軟的硬的都不吃,反而為這樣的“當街效果”而得意非凡,竟又花三塊錢買了一副廉價的太陽鏡,將自己一雙容易泄漏女孩身份的眼睛掩蓋起來。
她振振有詞地說這樣是為了保護我,因為我長得太美麗,時不時的總有一些小麻煩找上我,有一個“男子漢”陪在身邊,那些壞家夥就會有所顧忌。
以前,我的哥哥一直是我的“保護神”。自從哥哥考上大學去了南方,藍鶯便取而代之,口口聲聲以我的“保護神”自居。這姐兒們年歲不過和我一樣大,隻生日早兩個月,在此之前還要由我哥哥保護呢!她對我的“保護”,最大程度地表現為管製,我在她的麵前簡直失去了自由。她規定我沒有她陪不準一個人上街,規定我上學、放學必須跟她一起走。這家夥又懶,好睡懶覺,常常早晨上學時我去找她,她卻沒起床,害得我也一塊兒遲到。偏偏我們的班主任已經50歲了,很認真,天天早自習來坐班,見我們遲到了也不說什麽,憂慮地歎息一聲。真絕!高一的女生了,他這一聲歎氣比指著我們的鼻子罵一頓還要“更具效果”不知多少倍,能讓人不知一連多少天睡覺時都得提心吊膽。
我對藍鶯的“保護”真吃不消,那不是保護而是剝奪,剝奪我的“自由”。她甚至連我往衣服上灑一點香水也要幹涉,搶過去說:“算啦,要那香幹嗎?你已經夠惹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