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王逸居士修煉得還不到家,關於陳新夢的去向他沒有算準。陳新夢並不在安定醫院。她自從父親去世後,盡管確實有過心神恍惚、癔症發作、意識障礙等等比較嚴重的症狀,但還不到精神分裂的程度,而她的同父異母哥哥陳勝利,還有那位與陳勝利一個鼻孔出氣的嫂子,也都並不願意她以精神病發作住進安定醫院來結束陳老去世後他們之間的遺產之爭——那樣會引出社會輿論對陳新夢的廣泛同情,並會給陳勝利夫婦帶來無窮盡的麻煩,所以,陳新夢自己一說想找個“世外桃源”休養一陣,陳勝利夫婦便連聲稱好,陳勝利還說一定要幫妹妹找個最好的高幹療養所,嫂子也說她入住後起碼一個月內他們一定為她堅持保密,使得任何外界的幹擾都不能達於她的身邊;陳新夢希望並感謝他們代為保密,不過,她說她不想去療養所,她要去遠郊農村,找小時候的保姆周嬸。
與外界某種傳聞相反,陳新夢的神經係統一脫離紊亂狀態而哪怕是暫時地寧靜一陣,她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意識,便相當地強烈。所謂陳新夢放棄一切遺產繼承權,乃至於陳新夢打算到天主教的修道院中當修女,等等一個比一個離奇的說法,顯然都是善於拿別人家的事當做茶餘飯後談資的那些碎嘴子的想象和創造。陳新夢從宮自悅那裏破滅了對人生和人性的玫瑰色幻想後,也懂得去法律事務所,谘詢的結果,是她得以挺直腰肢,坐在兄嫂麵前明確地表態說:“除了父親捐贈國家的東西,剩下的遺產,無非三樣,一是存款和現金,我們當然是平分,各自一半;一是實物,主要是書籍、次等書畫古玩、家具等等,我想留下作紀念的,都挑在我的房間裏了,你們可以去過目,有異議的,我們可以商量。你們也可以把你們打算留作紀念的,挑去。剩下的,我看都賣掉吧,所得款項,我們也平分;第三樣,就是這所住房,這住房是國家的,不能算父親給我們的遺產,但我們國家的風俗如此,父親既然住了它,我們也便有了一定的租用權,短時間內,大概不會攆家屬走,一旦讓家屬移舍,分到的房子,也總比社會上一般人要分得好,像簡珍她父親死了以後,她就分到現在的小院,當然很不錯,跟自己的房產差不多。這些年來,是我在這個單元裏伺候父親,你們隻不過逢年過節,或是揀個不想到別處玩的星期日,來應個禮兒罷了,所以,一旦單位裏提出來讓我調房,那麽,我就一定要他們給我調換個胡同裏的獨門獨院。我知道,有那樣的小院子,開門進去,也就三兩間屋子,小小的,簡簡單單的,我喜歡那種小院,這個事,你們不要來插手,行不行?這事的發言權、主動權應該在我,對不對?調房以前,這個單元裏,爸爸原來住的那一大間,你們可以使用,住人,放東西,都隨便,別的各間,都歸我用、我管。要是有必要,我們可以讓公證處,來作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