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湖南省湘阴县的这起打人事件令人震惊!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违法事件,它反映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法令的态度问题。
有效解决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不给农民打白条,这是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为亿万人民所关注。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是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经多年探索,总结经验研究出的一条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办法。农行代理农发行业务,必须遵照这一原则行事。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收购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制止挤占挪用。国务院在颁发的[1995]12号文件中强调;“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收购及相关费用支出,不要逃避检查监督”,“粮棉油收购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收购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收购企业不得以系统内往来等任何形式将收购资金用于经营性业务,对将收购资金用于经营性业务的,一律按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处理”。中国农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各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逃避专户管理、挪用专户资金和不及时清算资金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朱镕基副总理为此提出了“约法三章”。
如此严肃的一件国家大事,湘阴县这一粮食企业竟置若罔闻,明目张胆地挤占挪用,一计不成便再生一计,用于跨省收购不行、便用于当地还贷,公然违背国务院专户资金专用原则,达不到目的便兴师问“罪”,甚至大动干戈,气焰如此嚣张,谁还敢执行国家政令。这一事件说明当前在收购资金问题上,监管与反监管的矛盾还比较大,敢于逃避监管甚至公开反对监管的还大有人在。对这样的企业法人,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一起追究,决不能姑息迁就。
中国农业银行湘阴县支行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代理农发行业务,为了保证粮食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挤占挪用,拒付了金威饲料厂挪用当地收购资金搞跨省使用和偿还工商银行贷款,因此农行遭到冲击,干部职工遭到殴打。从这里可以看出,农业银行执行国家政策措施的坚决,说明我们的金融干部在关键时刻是过得硬的。同时,这起事件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金融秩序还需要法律保护,农业银行要搞好代理农发行业务还需要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尤其需要企业及各兄弟行的协助和配合。
我们希望类似湘阴县的事件不再发生,同时希望加大对这起事件处理力度,以维护国家政策法令的严肃性。
(1995年12月29日《中国城乡金融报》一版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