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有桃源

第四十七章 撞人?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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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即安排照相取證等工作,那女子又來說話:‘警察同誌,我和我家老林可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您可要為我們做主呀,你看他給我們撞得,人都癱在地上起不來了。我們要他給賠償,他還理直氣壯的。警察同誌,您給評評理。’

“我家老林癱在地上,他居然還學血口噴人,說我家老林是突發腦淤血,他還詛咒我們。這樣的人就該不得好死。”說著說著這女人的情緒就有些失控了,開始罵了起來

“警察同誌你好,我是車主,我沒有撞他們,他是自己走路摔倒的,跟我沒有關係,他們現在是在敲詐。”林宇凡講道。

“你們雙方各講各的理,有沒有人能拿出證據,證明一下呢?”警察說道“這個事發地點是小馬路,上麵沒有電子眼,責任界定有點難。”

“證據?警察同誌我有,這些人都是我的人證。”那女子指向周圍的群眾。

“大家是親眼看見這個小夥子撞倒了這位女士的愛人嗎?”警察問道。

“當然是他撞的了。’那女子張口說道。她是想要帶動起來氣氛,讓大家替她說話。

然後,被警察這麽一問,大家都愣住了,大家隻看見那男子倒在了地上,可是誰也沒看見是怎麽倒得,就職時聽見那女人喊撞人了,大家才湊了過來。

“警察同誌我的車上有監控錄像,可以證明我沒有撞人。我有權告他們誹謗。”林宇凡說出了一個重磅信息,將自己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拿了下來,話說,這個是當時買車的時候,那個銷售代表向林宇凡推薦的,當時覺得也不貴,就買了下來,沒想到,現在還真用上了。

林宇凡又來到那位“被撞”男子的身邊,用手要碰那出血的地方。

“你要幹什麽,我跟你說,我家老林正傷著,難道你還想再次傷人?”那女子阻止到。一臉的義憤填膺。